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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与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24-05-11     浏览数:460     【 字体:

摘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目的地政府纷纷加快数字治理变革,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体系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旅游消费需求。然而,现有研究尚未对实践中差异化数字治理模式和多元服务供给路径的形成机制作出充分解释。本文采用归纳性案例分析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 )结合的方法,根植于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旅游城市的实践经验展开综合案例研究。研究发现:( 1 )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作用受到数据共建共享、数字基础设施、注意力分配、动态能力、智慧应用场景及旅游经济水平等关键技术、组织和环境要素影响;( 2 )全国视角下,存在3 种数字治理驱动的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模式:政府作为数字平台建设者推动的多元共创型、政府作为数字技术使用者推动的数据驱动型、政府作为创新生态优化者推动的自主创新型;( 3 )区域视角下,东部地区兼有多种模式;中部地区以数据驱动型模式为主;西部地区以多元共创型模式为主。本文扩充了数字经济时代下对旅游目的地政府角色与职能转变的认识,为目的地数字治理与服务供给高质量发展的多元路径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工具。关键词:数字治理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旅游目的地服务 数字文旅一、引言数字经济时代正加速激发旅游业生态融合与业态创新。截至202212月,我国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已达4 . 23亿人①。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游客行为的深度转型(费梅尼亚- 塞拉等,2019),呈现出愈发明显的个性消费、小众消费、精准消费、网络外部性等新型数字消费特征(陈晓红等,2022);同时,文旅消费数据的平台化呈现链接了海量消费者与服务生产者,实现供需两侧的精准匹配(江小涓、靳景,2022)。 面对数字经济时代下“大众旅游、小众消费”的挑战和机遇,我国目的地政府纷纷加快数字治理变革,扩大数字文旅服务供给,拓展文旅消费空间,培育目的地旅游服务核心竞争力。例如,杭州市政府以“城市大脑”文旅大数据系统为核心,创新打造“多游一小时”“ 文旅一码通”“ 一健借阅”等公共服务;西安市协同互联网企业营造数字文博之城,以大唐不夜城、“云上国宝”音乐会、“你好兵马俑”智慧服务平台等场景助力文化遗产焕新;上海市则着眼于打造国际数字之都,加速落地国际新文创电竞中心、大世界展演空间、全球动漫文化体验馆等新兴文旅产业项目。诸多实践现象表明,数字经济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性突破,由基础性公共服务转向个性化、特色化、品质化服务供给。那么,不同政府为何衍生出差异化服务供给模式?不同服务供给模式又蕴含着何种异质性治理逻辑?既有研究指出,目的地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数字治理角色实现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一是,政府扮演数字技术使用者角色,全面集成分析景区、交通、住宿、通信等多源异构数据,形成对旅游市场供需间表现特征与匹配效率的数字洞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文旅大数据推动目的地服务精准供给(李萌,2014;帕克等,2016);或运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服务供应商的高效管理,间接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明庆忠、韦俊峰,2021)。 二是,政府扮演数字平台建设者角色(阿德多因、安,2017;卡尔巴斯卡等,2017;白*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研究”(基金号:20ZD04)的资助。白长虹为本文通讯作者。数字治理与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基于31座中国城市的综合案例研究陈 曦 白长虹 陈 晔 徐 进数字治理与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公共管理- -126DOI:10.19744/j.cnki.11-1235/f.2023.0119《管理世界》2023年第10期长虹、刘欢,2019;韦鸣秋等,2023),根植于旅游消费市场需求搭建新型旅游服务供给组织架构,以各类数字服务平台的形式推动形成新的信息交流模式、价值共创方式及全要素赋能等效应(黄蕊、李雪威,2021),促进目的地多元利益主体间的旅游资源共建共享共有(张凌云等,2012),从而优化旅游服务供给体系。理想状态应是政府同时扮演好数字技术使用者和数字平台建设者,并通过两种角色的有效协同形成最优合力。然而在实践情境中,政府会优先发挥哪种角色作用及能否凝聚角色合力受到多重因素影响:首先,由于对旅游数字治理的认识普遍囿于技术嵌入,使数字技术使用者角色长期受到关注。但仅靠技术并不能实现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其应用方式与效率还会受到组织创新能力和业务环境的制约(李京颐等,2021)。 其次,有研究认为数字平台建设者角色更具灵活性,即政府不必拘泥于自身技术水平,而应充分调用企业信息技术优势来形成主体协作共享关系,从而打破旅游目的地传统线性服务供给模式(韦鸣秋等,2021),甚至在技术水平受限时,直接立足游客需求搭建的协作供给平台反而能更高效地实现服务供给提质升级(特兰等,2017)。 最后,若政府既发挥数字技术使用者作用,又通过数字平台共享数字资源,可能实现角色合力。比如政府拥有较高的数据建设水平,并搭建数字平台来实现政企数据资源双向共享(韦鸣秋等,2023),便形成了数字技术使用者及数字平台建设者的叠加效应。但现实中受制于数据共享的复杂度和难度,这种发展模式通常难以维续(阿德多因、安,2017;彭切瓦等,2020)。 总之,受到目的地技术水平、组织数字能力、治理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政府会发展出适配的数字治理角色和供给主体关系,并以差异化路径驱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然而既有研究尚未对影响因素的复杂协同关系展开系统探究,不足以为数字治理驱动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多元化路径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还有一类研究主要关注数字治理对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影响要素(伯斯等,2015;沙菲伊等,2022),以期从影响要素视角切入,逐步清晰对目的地数字治理的认识。然而,立足我国旅游目的地数字治理实践情境来系统性地探讨影响要素重要性及优先级的研究匮乏,无法解释哪些关键要素影响了目的地差异化治理模式的形成。以下问题亟待回答:中国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治理对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作用受到哪些关键因素的影响?要素如何协同引致差异化治理角色和供给结构的形成,从而提升目的地服务供给对游客需求的适配性,充分激发数字治理在目的地服务供给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研究目的决定研究方法的选择。前述分析表明旅游目的地数字治理和服务供给模式是由诸多要素的非线性方式耦合形成(巴乔等,2010;约维奇,2019),单一要素的“净效应”分析显然不足以解释其中的复杂因果关系。而组态视角和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 )采取“案例是条件变量的组态”这一整体性视角,开展案例层面的比较分析,致力于揭示相互依赖和作用的前因条件共同作用于结果的组态效应(拉金,2008),适合探究实践中多重要素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复杂驱动机制。且QCA 方法认为前因条件会在不同协同方式下以多元组态类型实现结果(菲斯,2011),由此识别出的差异化路径对于不同目的地政府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推动高水平数字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选取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旅游城市,结合归纳性案例分析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 )展开综合案例研究。重点问答两个子问题:(1)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作用受到哪些关键因素的影响?为回答该问题,本文在TOE 框架下对31座城市进行归纳性案例分析,得到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关键技术、组织和环境影响要素。(2)目的地通过哪些差异化数字治理模式实现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为回答该问题,将归纳所得要素作为组态分析的前因条件,构建数字治理组态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影响框架,进一步对31座城市展开定性比较分析,以揭示数字治理与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间的复杂因果机制。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一)数字治理数字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与互联网数字技术结合催生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基于信息技术的管理系统变革以及政府与公众互动方法变革的重要性(邓利维等,2006b)。 既有研究主要将数字治理内涵分为两层:一是“用数字技术治理”,侧重于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对内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对外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共服务水- -127平(郑磊,2021)。 例如,徐晓林和周立新(2004)指出,数字治理是在政府与市民社会、政府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社会的互动和在政府内部运行中,运用电子技术易化政府行政及简化事务处理程序,并提高民主化程度的治理。其本质上更接近于电子政务或数字政府的内涵。二是“对数字技术治理”或“数字社会中的治理”,强调数字治理不仅是政府自身的数字化变革,更是政府在数字时代中广泛深远的社会变革和管理方式创新(邓利维等,2006a)。 该内涵下的研究会以更加开阔的视角来审视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在信息社会形态中的相互作用关系(贾开,2020),并强调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变革,适应乃至促进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鲍静、贾开,2019)。 相较于用数字技术治理的内涵,后者更加关注针对数字社会中各类复杂问题的创新治理(李韬、冯贺霞,2022)。数字治理研究主要围绕电子政务与公众参与、协同治理或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等单一和综合视角展开。电子政务与公众参与视角,侧重于探究信息技术如何解决公民参与困境、推动参与方式创新及促进公共政策制定(鞠等,2019)。 协同治理或平台治理视角,主要是基于奥莱利(2011)提出的“政府作为平台”(Governmentas a Platform)理念,将政府视作平台型组织,通过共享软件、数据和服务使公共机构之间实现协同,并向公共行政之外的相关利益群体开放公共服务制作流程,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科德拉、帕莱蒂,2019)。 数据治理视角,主要探究政府治理中的大数据应用(赵云辉等,2019),例如基于大数据分析提高政策制定有效性、效率和合法性(彭切瓦等,2020),基于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创新(扬,2020)等。(二)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中的政府治理胡和李奇(1993)将旅游目的地服务概念化为“一揽子旅游设施和服务”,包括景点、住宿、餐饮、交通、旅游活动和辅助服务等(布哈利斯,2000)。 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是由政府主导驱动,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居民和游客等多利益主体协同供给的综合服务供给行为(白长虹、刘欢,2019;宋瑞,2022)。 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朱等,2014;张洪昌,2019;王等,2022),主要原因在于多数旅游资源具有强公共属性,要求政府以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旅游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张洪昌,2019),保障旅游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旅游目的地服务涉及交通、通信等跨部门、跨地域、跨平台的整合协调,而政府在调动这些资源上具备绝对优势(朱等,2014);此外,政府承担着纠正旅游市场失灵的职责(库比科娃、马丁,2020)。 除政府主导作用外,其他供给主体的作用同样关键。尤其是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产业融合、无边界化成为旅游供给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宋瑞,2022),要求旅游服务供给体系的构建主体更加多元化。与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中的政府治理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政策支持(约佩,2018)、旅游监管(杨昀、保继刚,2018)、过度旅游管制(阿吉瓦,2020)、利益相关者协调(郭连文等,2022)等政府管制类行为,尤其是探讨政府如何消除旅游服务供给中的负面现象。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旅游消费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转变,由注重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转变,大众旅游出行和消费偏好发生深刻变化,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加速融合。在此背景下,2021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展望2035年,旅游需求多元化、供给品质化、区域协调化、成果共享化特征更加明显。”既有研究对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作出了进一步定义:白长虹和刘欢(2019)提出,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是以提升游客情感价值为核心,具有普惠性、亲善性、易获得性、选择自由等特征的一系列综合服务供给;张洪昌(2019)认为,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即注重旅游创新,以内容为主、体验至上,挖掘产品文化内涵,提供优质旅游服务;李书昊和魏敏(2023)指出,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要以游客满意度作为最终衡量标准,实现旅游产品精准化设计、精心化开发和精细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总之,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要求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旅游产品与服务满足游客各类新型旅游消费需求。目的地政府由此面临着更为紧迫的供给侧改革任务、更模糊的旅游产业边界和更复杂的利益相关者,亟待创新治理机制(张洪昌,2019)。(三)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的影响要素及机制在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实现路径中,数字化手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受到广泛认同(乔向杰,2022;陈琳数字治理与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公共管理- -128《管理世界》2023年第10期琳等,2022;陈晔、贾骏骐,2022),将成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动能。然而,既有研究对数字技术驱动旅游服务供给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角色和作用存在认知局限,大多仍聚焦于公共服务供给或政府监管行为,对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现象关注不足,因而尚未对旅游目的地数字治理作出明确且深入的定义。本文参考智慧旅游及智慧旅游目的地中政府角色的相关研究,界定旅游目的地数字治理概念内涵并梳理其对旅游服务供给的影响。1 . 影响数字治理对旅游服务供给作用的要素既有研究指出,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作用主要受到技术维度和组织维度的影响。在技术视角下,以智能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沙菲伊等,2022)、大数据(向、费森迈尔,2017)、物联网(沙菲伊等,2022)、区块链(明庆忠、韦俊峰,2021)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被认为是技术维度的核心要素。在组织视角下,已有研究认为数字治理有效的先决条件是再造组织架构和运营流程,并开发新的目的地管理方法以适应数字时代新变化,而非简单的技术实施(伊瓦尔斯- 拜达尔等,2019;巴乔等,2020;埃里基洛、米切拉,2021),并识别出政府支持、领导力、人力资本等要素。其中,政府支持包括财政资源、数字化发展政策、便利条件等因素,正向的政府支持可以促进服务改进和创新(沙菲伊等,2022);政府领导者可能通过参与式治理,建立以数字化为发展重点的制度并积极变革管理向数字化过渡,从而营造数字友好的目的地创新环境(格雷泽尔,2022);而充足的人力资源能保证目的地有能力开发响应复杂旅游需求和竞争的新功能系统(费梅尼亚- 塞拉、伊瓦尔斯- 拜达尔,2019;伽杜希克,2019)。2 . 数字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及其对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数字治理理念包括用数字技术治理、对数字技术治理和数字社会中的治理。不同理念下,政府在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生成过程中扮演的治理角色及影响机制呈现异质性。在“用数字技术治理”的理念下,政府主要是作为数字技术使用者,基于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支撑的大型旅游数据中心,通过对游客或服务供应商行为的监测与跟踪促进旅游服务优化升级(黄等,2012)。 由于对旅游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的认识普遍囿于技术嵌入,导致数字技术使用者这一角色长期受到关注。该类型被称为一般意义上的数字治理,其特征是依赖技术本身的促进作用,但欠缺数字理念层面的系统思考(韩兆柱、马文娟,2016)。 尽管如此,实践中各地政府持续推进数字技术设施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及数字应用开发等),强化数字技术在旅游公共服务和政府管理职能中的效用,也推动了优质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付业勤、郑向敏,2013)。 该治理角色主要通过两条子路径影响旅游服务供给:一是通过数字驱动的公共服务直接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即政府全面集成分析景区、交通、住宿、通信等多源异构数据,形成对旅游市场供需间表现特征与匹配效率的数字洞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文旅大数据推动目的地服务精准供给(李萌,2014;帕克等,2016)。 二是政府通过对服务供应商实行数字化监管,间接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即运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服务供应商的高效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明庆忠、韦俊峰,2021)。 但也有研究指出,用数字技术治理会受到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诸多制约(张洪昌、舒伯阳,2018),尤其是对技术的盲目使用很可能导致要素配置效率低下,背离数字化赋能旅游业提质增效的初衷(李京颐等,2021)。在“对数字技术治理”及“数字社会中的治理”的理念下,要求目的地政府推动数字理念变革,由一般性公共服务转向目的地整体旅游服务供给的治理,促进数字技术更好地应用于全域旅游服务供给中(阿德多因、安,2017),从而有效应对数字时代的各类复杂问题(李韬、冯贺霞,2022)。 近年来,政府会作为数字平台建设者回应上述要求,相关研究也逐渐受到更多关注。该平台不仅是数字治理中普遍的政府治理平台,更是兼具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多元主体协作供给结构(韦鸣秋等,2023)。 从而以数字服务平台形式促成新的信息交流、价值共创及全要素赋能等模式效应(黄蕊、李雪威,2021),推动目的地多元利益主体间的旅游资源共建共享共有(张凌云等,2012),实现旅游服务供给提质升级。该治理角色主要通过两条子路径影响旅游服务供给:一是政府搭建包括自身在内的全域旅游服务主体间的协作共享平台,整合文旅资源要素,促进多方合作互哺(白长虹、刘欢,2019)。 例如,政府发挥数据总量优势(黄蕊、李雪威,2021),以数据共享形式助力文旅企业拓展业- -129务、精准营销及制定商业规划(阿德多因、安,2017);企业发挥市场数据和技术优势,助力政府形成集成化、多元化、定制化的服务功能,从而提升目的地综合管理和服务供给质量(韦鸣秋等,2023)。 另一方面,面对广大散客的碎片化需求,政府搭建本地服务供应商与游客间的互动平台,协助旅游供应商打造更具本土特色的旅游服务,推动形成个性化和差异化区域旅游服务供给体系(卡尔巴斯卡等,2017)。 在该平台中,服务生产方式由客户化大生产转为多主体生产共创,大量灵活的个体旅游服务供应者,包括餐厅、民宿经营者、导游、司机等都有权提供服务,甚至形成在旅游利基市场中满足长尾需求的能力(李等,2020;党红艳,2023)。 总的来说,数字平台是政府根植于旅游消费市场需求而形成的新型旅游服务供给生产组织架构。该平台能极大减少服务主体间的认知与沟通成本,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协同发展(韦鸣秋等,2023)。(四)研究评述上述研究从数字治理视角对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影响要素和机制做了有益探索,但面对数字技术在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价值和挑战,理论构建还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根植于中国实践,系统性地探讨影响要素重要性及优先级的研究匮乏,无法解释哪些关键要素影响了我国旅游目的地差异化治理模式的形成。第二,既有研究关注到政府作为数字技术使用者和数字平台建设者对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理想状态应是政府同时扮演好两种角色,并通过有效协同形成角色合力。但实践中政府对治理类型的选择更为复杂。例如,阿德多因和安(2017)的研究表明,尽管政府致力于扮演数字技术使用者,通过修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数据平台等方式改善目的地服务供给,但由于当地旅游服务商不足以提供数据,很难建成数据系统来发挥作用;特兰等(2017)的研究表明,当受限于技术水平和财政支持时,政府可能发挥数字平台建设者作用,搭建社交媒体平台管理游客反馈并作出相应的旅游营销,从而实现有效数字治理。可以看到,诸多影响要素经过复杂联动导致治理模式的差异化选择,但既有研究尚未对不同目的地特殊的技术水平、组织数字化能力、治理环境等因素的复杂互动关系展开系统探究,还不足以为数字治理驱动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的多元化路径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为此,本文将重点探究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影响数字治理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中作用的关键要素及要素协同产生的差异化治理路径。(五)TOE框架:影响要素的分析视角本文选择TOE 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框架为分析视角,来识别影响数字治理对高质量旅游目的地服务供给作用的关键要素。TOE 框架(托纳茨基、弗莱舍尔,1990)是技术应用的综合分析框架(朱等,2003;贝克,2012;阿瓦等,2017;邱泽奇,2017)。 该框架认为技术应用效果受到技术、组织和环境3 个层面的影响,其中技术要素聚焦于技术本身及其是否可供组织使用(周、塔姆,1997)。 组织要素则强调,技术无法决定自身发展历程,不能被完全理性地利用,而会受到组织的中介影响(芳汀,2004)。 例如,对技术创新注意力高的政府更有意愿制定数字战略并打破主体流动壁垒,充分释放技术活力,加速技术推广使用(郑威、陆远权,2021)。 环境要素是指技术在外部运作时可能接触的变量(贝克,2012),如政府层面的制度环境(阿瓦等,2017)、市场层面的区域市场化水平(陶克涛等,2021)和公众层面的需求规模(王、罗,2016)等。TOE 框架已被用于探究政府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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