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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_一带一路_国际规则的遵循_完善和创新_陶平生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21-02-07     浏览数:2669     【 字体:

 《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摘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亟须加强与国际规则的“软联通”。 本文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学、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的相关理论,系统评估在债务与融资、绿色发展、包容性发展、透明与反腐败、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现状、成效及挑战,全面梳理和分析国际社会针对“一带一路”对接国际规则的关切,并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遵循、完善和创新的原则、思路,以及有关政策建议。关键词:全球治理国际规则“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6 年多来,“ 一带一路”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朋友圈不断扩大,已经对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规则产生深刻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逐渐从理念、倡议、愿景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成为中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从全球治理视角探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20194 月,******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指出,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现阶段,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规则对接面临不少挑战。特别是有关国家无视“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和遵循通行国际规则,质疑“一带一路”项目存在“债务陷阱”、不透明、商业贿赂、破坏环境、影响当地就业等诸多问题,聚焦所谓“规则破坏论”。 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的“硬联通”,而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对接尚不完善,亟须加强规则、标准和机制的“软联通”。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和充分遵循现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下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做好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为共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际规则的完善与创新,建设开放、绿色、创新、包容、合作、廉洁“一带一路”,更加平衡地反映共建国家的意愿和利益,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一、国际规则的内涵和理论范式本文对国际规则作出如下定义:指对至少两个以上国家有约束力的、可操作性的、关于要求某些行为或禁止某些行为的具体规定,并通过国际机制来实施(潘忠歧,2019Krasner1982Keohane and Lisa1995;鲁杰,2003)。当代全球治理的重大特征是基于规则的治理。根据关于规则的不同态度,可划分为以权力主导规则设置为核心的现实主义规则观、以制度和规则促进合作为核心的自由制度主* 本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重点课题“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研究”的部分成果。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陶平生- -161DOI:10.19744/j.cnki.11-1235/f.2020.0076义规则观,以及以多元与协调为核心的全球多层次规则观。现实主义规则观认为,权力是世界政治经济中的核心变量,国际规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显示、维护和增加大国权力上,任何国际规则无非都是大国影响政治经济格局的工具,即大国工具论。古典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规则、国际机制不过是权力与国家利益的副产品。新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规则虽然对国家行为有一定规范作用,但最终依附于权力结构的“干预性变量”。自由制度主义规则观,主要从理性功能主义角度和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出发,认为国际规则具有帮助国家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国家采取合作行为的功能,有助于实现共同发展,是一个不依附于大国权力的“独立变量”,即增进合作论。全球多层次规则观认为,国家并非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的唯一重要行为体,非政府组织、个人也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实施,即多方参与论。本文聚焦通过国际规则促进合作的自由制度主义规则观,探讨在当代全球治理规则背景下如何推动“一带一路”与相关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以及如何推动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改革和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治理实践表明,国际规则能够起到推动合作、增进共识的作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也是建立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重大国际合作机制制定的相关国际规则的基石上。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推进,成为各方合作共赢的多边、开放的国际平台,也必须要有明确的国际规则作为支撑。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际规则不是另起炉灶、与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对撞,而应充分推动与现有国际规则体系的耦合,着重对现有国际规则体系的遵循和完善,在相关国际规则缺乏领域的创新。二、国际规则的评估框架本文基于阿伯特(Abott2000)和胡玉婷(2014)关于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制化理论,提出普适性(Generality)、强制性(Obligation/Binding)、精准性(Precision)和授权性(Delegation)的四维评估框架,并提出上述评估指标较为全面的阐释和界定(见表1)。所谓普适性,是指该规则是否普遍适用、是否为大多数国际行为主体所接受和认可。根据其接受和认可的范围,可划分为大多边国际规则(即为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国际规则)、小多边国际规则(即为部分国家认可的国际规则)和双边国际规则(即仅为两个国家认可的国际规则)。所谓强制性,即规则是否必须服从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为行为主体必须服从的规则和承诺。强制性意味着行为主体必须受限于这些规则和承诺,经受国际法中带有普遍性的法规、程序和条文的详细审定。由于世界秩序的无政府状态,大部分国际规则的强制性与国内法相比有较大差距,但仍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国家行为。所谓精准性,即规则是否清晰且准确地界定所要求、授权和禁止的对象。根据精准性的渐变程度,国际规则可从精准的、具有执行效力的规则,渐变到表述含糊的规则。更精准的国际规则往往意味着更强的执行效力。反之,如国际规则表述含糊,则加大履约成本。所谓授权性,即规则是否有第三方主体被授权来履行、解释、争端解决。规则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无被授权的第三方主体来履行、解释,以及争端解决,则规则仅停留在纸面,不具备现实操作性和执行力。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实践中,往往由国际组织或其专门机构具体承担国际规则的履行、解释、争端解决。如国际贸易领域中,多边贸易体制和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相关规则是由该领域最具有权威性的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上诉机构承担履行、解释、争端解决职能。根据上述4 项评估指标,国际规则可分为执指标普适性(Generality)强制性(Binding)精准性(Precision)授权性(Delegation)指标内涵规则是否普遍适用规则是否必须服从和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则是否清晰且准确地界定所要求、授权和禁止的对象规则是否有第三方主体被授权来履行、解释、争端解决分类大多边、小多边、双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VS无需强制执行的倡议精准的、具有执行效力的规则VS表述含糊的规则国际组织或法律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VS无第三方资料来源:作者结合Abott2000)自制。表1 国际规则评估框架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 -162《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行效力高的“硬规则”和执行效力低的“软规则”。“ 硬规则”优点在于执行效力高,提升国际法制化水平,通过共同认可、强制执行、精确界定和充分授权的规则保障各方利益,促进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治理向更有效、更合理方向发展。“ 软规则”执行效力低,但具有成本低、易达成的特点。三、分领域评估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现状、成效及挑战本文聚焦与共建“一带一路”“ 五通”目标密切相关的债务与融资、绿色发展、包容性发展、透明与反腐败、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按照上述框架评估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水平,共建“一带一路”项目遵循相关国际规则现状,以及实施成效与挑战(见表2)。(一)债务与融资领域1 . 相关国际规则评估该领域国际规则总体特点为:无普适性规则,主要由经合组织、世行、巴黎俱乐部等国际组织制定,对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强制性,且精准性和授权性程度较高。债务形成方面,目前无各方,特别是各债权和融资方共同接受的普适性规则。其中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关于优惠度规则(即优惠贷款需包含25% 的赠与成分)仅适用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强制性,精准性和授权性高。债务管理方面,无普适性规则。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具有一定强制性,精准性和授权性高。债务减免和重组方面,无普适性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黎俱乐部按债务规模提出“重债穷国倡议”以及“多边减债动议”,无强制性,但精准性和授权性高。2 . 共建“一带一路”遵循相关国际规则现状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并未采用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相关债务与融资规则,仅在债务管理方面借鉴相关国际规则。债务形成方面。20175 月中国财政部会同俄罗斯、阿根廷等26国财政部制定《“ 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呼吁沿线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行动,本着“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共建“一带一路”不片面强调优惠度,而综合运用优惠贷款、出口信贷、开发性金融、发展导向股权投资、商业银行贷款等混合性融资方式,多渠道为受援国筹集资金。与世行和IMF 相区别,中国在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贷款和融资过程中,不附加政治条件。南南合作框架下,“ 一带一路”相关贷款和融资条件灵活,特别是进行资源财政化安排,如以石油换贷款的安哥拉模式,推动相关国家尽快筹措发展资金。债务管理方面。中国政府借鉴世行和IMF 的债务可持续分析框架,于20194 月发布了“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世行和IMF 相关框架相区别,“ 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除动态跟踪债务国债务规模外,还考虑债务用途,关注融资是否投入生产性和发展性部门。债务减免和重组方面。根据中国政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减债安排来看,主要以实际需求,而非以债务规模作为减免标准。3 . 实施成效与挑战成效方面:“ 一带一路”在债务与融资领域不但具有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总体评价“一带一路”执行情况及挑战债务与融资低较高高高世行、经合组织等相关规则无普适性,对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强制性、精准性和授权性基本未执行国际规则,仅在债务可持续性领域借鉴世行规则;未明确区分援助资金和商业资金绿色发展高较高较低较低联合国主导的绿色规则具有普适性和一定强制性,但精准性和授权性低执行东道国标准,兼顾联合国相关规则;缺乏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环境风险管理规则包容性发展高高高高国际劳工组织系列公约普适性、精准性、强制性和授权性均较高遵循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相关规则;需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透明与反腐败高高高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普适性、精准性、强制性和授权性均较高遵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缺乏公开、国际招投标和采购的规则,但数据披露不足第三方市场合作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目前尚无国际规则,仅为中方倡议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表2 分领域评估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现状、成效及挑战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163鲜明的发展性、灵活性和互惠性特征,且对主流国际规则产生了一定影响。2015年,受共建“一带一路”混合融资规则影响,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突破传统官方发展援助框架,推出“官方对可持续发展的总支持”(TOSSD )。 该概念包括官方直接提供和官方撬动的、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所有优惠及非优惠资金;此外设有补充表格来收集官方出口信贷、多边银行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私人慈善捐资、对外直接投资、汇款等数据,以全面掌握流入发展中国家的所有资金。目前,TOSSD 尚处于概念阶段,未来有可能形成相关国际规则。挑战方面:一是“一带一路”混合融资模式导致优惠资金和商业资金、援助和投融资界限不清,造成少数优惠资金未能用于民生项目,而部分商业项目经济性差。二是因与国际主流规则不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等第三方以及私人资金撬动不足。三是无附加条件导致难以对东道国资金使用施加影响。(二)绿色发展领域1 . 相关国际规则评估联合国主导的绿色发展规则主要是《巴黎协定》规定的国家自主贡献减排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普适性和一定强制性,但精准性和授权性低。世行相关规则中,《环境与社会政策框架》要求借款国在经济发展中全面落实环境和社会保护标准,对标最佳国际惯例和实践,有一定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较高。2 . 共建“一带一路”遵循相关国际规则现状当前,共建“一带一路”主要以执行东道国环境标准为主,兼顾联合国制定的相关国际规则,特别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定》。部委层面:国家发改委2017年通过《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商务部2013年通过《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要求“企业应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树立环境保护理念,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生态环境部等2017年通过《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重视当地民众生态环保诉求”。金融机构层面:银监会2012年通过《绿色信贷指引》,要求注重项目所在国环保、土地法律法规,其中第21条特别要求银行采用相关联合国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最佳实践。目前,国内主要融资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在海外贷款项目中均采取绿色“一票否决制”。社会机构和行业协会层面: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2018年通过《“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包括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等7 条原则。3 . 实施成效与挑战成效方面:一是共建“一带一路”执行的绿色规则适应东道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二是中国为全球仅有的3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共建“一带一路”在绿色金融规则领域具有国际模范作用。挑战方面:一是缺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开展投融资合作时遵循《巴黎协定》减排承诺的相关细则。二是尚无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环境风险管理规则,且监测机制和执行机制缺乏。三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执行相关规则水平相对较差。(三)包容性发展领域1 . 相关国际规则评估联合国相关国际规则中,以普适性、精准性、强制性和授权性程度均较高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为核心。全球契约强调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普适性、精准性较高,但强制性和授权性低,属倡议性质。国际劳工组织系列公约,如《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员工待遇、职业培训等作出明确要求,普适性、精准性、强制性和授权性高。经合组织相关规则,如包容发展框架和《跨国企业准则》中相关要求有一定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较高。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 -164《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世行《环境与社会政策框架》规定的关于劳工保护和社区保护条款,有一定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较高。2 . 共建“一带一路”遵循相关国际规则现状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基本遵循了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包容性发展的规则,特别是用工本地化。如近300 家中国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中国政府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部委层面:国家发改委等2017年通过《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禁止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境、社会、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同年通过《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要求从事境外活动的民营企业积极招聘当地人才并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商务部2013年印发《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应积极推进员工属地化,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社会机构和行业协会层面: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2012年制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涵盖质量安全、用工本地化、员工发展、社区发展等7 个核心议题,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2018年制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区沟通手册》和《中国国际承包商社会责任指南》,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以促进本地运营和培养本地员工。3 . 实施成效与挑战成效方面:根据Oya2019)、陈瑛(2018)等人的研究,非洲、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资企业在坚持用工本地化、非歧视性工资、技能培训等国际规则上与非中资企业相比类似,甚至做得更好。挑战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在包容性发展领域公开披露信息不足,导致国际社会误解。根据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2017年报告,超过半数走出去企业未通过任何形式公开发布履行海外社会责任情况。(四)透明与反腐败领域1 . 相关国际规则评估以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和授权性均较高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核心。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反贿赂公约》等文件对东道国进行尽职调查,有一定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较高。世行采购规则要求世行项目进行公开、国际竞争性招标,特别是采取黑名单制度,针对违反世行采购规则、有不透明和腐败行为的企业予以严厉惩罚;世行相关规则有一定普适性,强制性、精准性、授权性较高。2 . 共建“一带一路”遵循相关国际规则现状总体上,共建“一带一路”在透明与反腐败领域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核心,遵循较好;但透明度规则遵循不足。中纪委2014年牵头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核心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在2018年“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表共同主席声明:“ 呼吁‘一带一路’参与方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鼓励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为基础开展反腐败合作”。 该声明纳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国家发改委2018年通过《海外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明确要求所有中国企业遵守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及相关活动的具体要求。3 . 实施成效与挑战成效方面:通过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共建“一带一路”已在区域层面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落实。挑战方面:一是共建“一带一路”在透明与反腐败领域尚无要求融资机构进行公开的国际招投标和采购规则,导致少数企业违反多边开发机构透明规则,甚至被制裁、上黑名单。二是对东道国进行尽职调查难度大。三是数据披露不足。(五)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中国已经与日本、法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比利时、葡萄牙等10多个发达国家达成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共识。20185 月中日双方签署《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同意加强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下设立跨部门的“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机制”。- -165作为国际投资和发展合作的新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实践正引领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但尚未形成统一、明确且完整的规则体系,但宏观层面存在指导性的原则。比如,中国与法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签署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声明和备忘录等多种形式)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到了“企业主导,政府推动”“ 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互补互利、开放、包容”等原则性要求,这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推动“三方合作”方面所推崇的根本理念是相契合的,也成为当前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实践准则。当前,共建“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正形成的规则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尚未形成“硬规则”,特别是授权性不够,没有明确的机构执行相关规则。二是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国家主导色彩浓,不符合企业主导的原则。三是相关规则雏形多针对中国和发达国家,缺乏针对第三国内容。四是缺乏项目透明度的条款。(六)小结上述领域通行国际规则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其中债务与融资领域国际规则较“软”,绿色发展、包容性发展、透明与反腐败领域国际规则较“硬”,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国际规则尚在形成中。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实践总体遵循和对接各领域通行国际规则,特别是遵循联合国制定的相关国际规则;在规则对接和融合过程中既取得重大进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下一步,应细化共建“一带一路”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关系:共建“一带一路”如何与现有国际规则实现有序对接,完善和创新“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原则与思路,中国在遵循、完善和创新“一带一路”有关国际规则中如何发挥作用等。四、国际社会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的量化分析本文从外媒和国际智库两个层面分析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的态度,以及对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规则遵循、完善和创新的观点与建议。(一)外媒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报道的相关分析为更精准把握国际舆论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看法,本文基于谷歌全球新闻事件、语言和态度数据库(GDELT)①,汇总和分析了20171 月②至20203 月国际社会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新闻报道。1 . 总体情况从报道数量上看,20171 月至20203 月,共112 个亚欧非国家和地区就“一带一路”国际规则议题原创或转载了7959篇相关报道。其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报道共计5335篇,占比67% ;美国媒体报道数量为7783篇,仅比所有亚欧非国家和地区报道少约200 篇,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关注度为全球最高(见表3)。从报道态度③上看,亚欧非国家和地区总体上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评价积极,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与实践总体上遵循和对接通行国际规则,其中沿线国家评价较非沿线国家更为积极。美国相关报道评价消极,不少报道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对当前通行国际规则的挑战和破坏。从报道内容上看,债务与融资、透明与反腐败等领域相关报道数量多且态度消极(见表4)。 如20197 月美国彭博社以“中国在肯尼亚建了一条不知通向何方的铁路”为题报道蒙内铁路不符合债务可持续规则,被肯尼亚、英国、德国、印度等国多家媒体转载;20196 月法新社关于柬埔寨一中资企业建造大楼倒塌的报道质疑“一带一路”项目存在招标不透明,被柬埔寨、印度等多国媒体转载。统计范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亚欧非国家和地区(合计)美国报道数量(篇)5335262479597783平均报道态度a0.110.040.08- 1.253 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报道数量及态度对比资料来源:作者自制。注:a.GDELT 按以下步骤对一个国家有关“一带一路”与国际规则态度进行量化评估:首先,分别计算该国媒体每篇相关报道的态度;然后,对该国媒体所有相关报道的态度取平均值,即可得出该国总体态度。其中,w p w n w i 分别代表报道i 中的正面词汇数、负面词汇数、总词汇数,T i 为报道i 的态度值。N 指该国媒体所有相关报道的总数,T 即该国总体态度。Ti= ( wp- wn) wi; T =1Ni = 1NTi规则领域债务与融资透明与反腐败包容性发展绿色发展报道数量及态度报道数量(篇)平均报道态度报道数量(篇)平均报道态度报道数量(篇)平均报道态度报道数量(篇)平均报道态度美国2757- 1.93688- 1.29655- 0.74507- 0.33亚欧非国家和地区2630- 1.491075- 0.9712010.228860.14总体情况5387- 1.711763- 1.091856- 0.12139304 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分领域报道数量及态度对比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 -166《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亚欧非国家和地区媒体总体上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包容性发展和绿色发展等领域相关国际规则。如20196 月日本亚洲新闻网络、柬埔寨金边时报等媒体正面报道******主席在二十国集团大阪峰会上关于绿色“一带一路”,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球包容性发展的讲话。2 . 各次区域及重要国别相关报道情况中亚国家媒体对“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国际规则评价最积极,中东欧、西非、南非、中非国家媒体也持正面态度;东南亚、东非国家媒体总体持中立态度;美国和加拿大媒体评价最为消极,中东、东北亚(主要是日本)国家媒体评价相对消极,西欧、南亚、独联体国家媒体评价偏消极(见图1)。就具体国别看,印度相关报道数量仅次于美国,且态度消极。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媒体评价较为消极,且相关报道数量较多。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媒体评价较为积极,但相关报道数量少,影响力弱。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官方和媒体态度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俄罗斯、巴基斯坦官方对“一带一路”倡议较为支持,但其媒体对“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国际规则评价较消极(见图2)。(二)国际智库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相关分析20198~ 10月,丝路国际智库网络(SiLKS)④秘书处对55家成员和伙伴相关研究人员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问题问卷调查,共收回63份有效问卷。主要发现有如下几点。1 .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分别有70.21% 59.57% 的被调查者认为,共建“一带一路”非常有必要在绿色发展、透明与反腐败等领域遵循国际规则(见图3)。2 .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借鉴相关国际规则的建议(1)债务与融资领域。59.57%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世行和IMF 在债务管理方面充分考虑贷款国宏观经济和债务规模的债务可持续性框架,对重债穷国谨慎提供贷款等规则。68.08%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世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鼓励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和私人投资者共同参与融资项目的公私合作(PPP)混合融资模式(见图4)。(2)绿色发展领域。70.21%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联合国《巴黎协定》强调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按照各自能力和自愿原则进行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等规则;经合组织规定的建立国家联络人和申诉机制,完善执行机制(见图5)。图1 各次区域平均态度对比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2 相关报道数量前15位的国家及其态度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3 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1673)包容性发展领域。78.72%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调的促进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经济增长,促进充分的生产性就业等目标。72.34%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亚洲开发银行强调的最大化的实现用工本地化,并提供技能培训等要求(见图6)。(4)透明与反腐败领域。76.59%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具有全球约束力、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的反腐败措施及完备执行机制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68.09%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对投融资项目信息和数据公开披露的《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动议》(见图7)。(5)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72.34% 的被调查者认为,值得借鉴经合组织关于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源,在第三国分享知识和经验或执行发展合作项目等规则(见图8)。3 .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完善与创新分别有68.09% 61.70% 51.07% 的调查者认为,共建“一带一路”有必要对包容性发展、融资和债务、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国际规则进行完善创新(见图9)。4 .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完善创新的实施主体52.08% 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大多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完善创新(见图10)。5 . 关于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和国际规则的建议53.33% 的被调查者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应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特点,在不同领域实施不同规则,不搞“一刀切”。 仅13.33% 的被调查者认同“一带一路”倡议应另起炉灶,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五、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遵循、完善、创新的原则与思路基于共建“一带一路”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现状、成效及挑战,以及国际社会针对“一带一路”对接国际规则图4 债务与融资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6 包容性发展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7 透明与反腐败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5 绿色发展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 -168《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的关切,本文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遵循、完善、创新的原则与思路。(一)总体原则与思路******主席指出,随着人类面临的重大跨国性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有必要对全球治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这种改革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创新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本质上涉及到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改革和建设,我们应在尊重全球已有并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国际规则基础上,坚持多边主义框架,不断完善与创新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问题上,我们应坚持以“遵循国际规则为主体,完善创新为补充”的总体原则。鉴于“一带一路”倡议本质上是聚焦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的区域合作开发平台,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建设,应维护联合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核心地位,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贸易、投资和争端解决的国际规则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区域次区域贸易安排机制的相关规则,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聚焦绿色发展、透明与反腐败、融资和债务、包容性发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借鉴世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相关经验,借助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17+ 1 ”机制、中阿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平台,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分领图9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完善创新资源来源:作者自制。图10 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规则完善创新的实施主体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11 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和国际规则的建议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图8 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169域分步骤有序推进。(二)国际规则遵循的原则与思路1 . 关于绿色发展的国际规则(1)遵循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按照各自能力和自愿原则进行国家自主贡献减排;对标国际最佳绿色项目实践,实行严格绿色标准。在尊重项目所在国规则基础上,选择高标准原则,如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企业,项目所在国绿色发展标准低于中国标准,则选择中国标准。(2)遵循思路。以联合国《巴黎协定》(强制约束力)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无强制约束力)目标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作为绿色发展国际规则遵循的总框架。“一带一路”涉世行贷款项目,需执行其《环境与社会框架》中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涉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需执行其2003年修订的《环境评价导则》;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项目,需执行其《环境与社会框架》,其他多边开发金融机构需执行其相应的环境评价规则。“ 一带一路”涉欧盟项目,需执行《欧洲能源宪章》和《绿色采购手册》;涉经合组织成员国项目,需参照执行《跨国企业准则》中关于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规定。2 . 关于透明与反腐败的国际规则(1)遵循原则。遵守东道国关于透明与反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项目透明度和公开性,坚决抵制与打击腐败和贿赂行为。(2)遵循思路。以具有全球约束力和一系列综合性的反腐败措施及完备执行机制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透明与反腐败国际规则的总框架。倡导并执行20194 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提出的《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如涉世行贷款,需执行对投融资项目信息和数据公开披露的《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动议》;经合组织成员,可参照执行对东道国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和监督的《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和《反贿赂公约》。(三)国际规则完善与创新的原则与思路1 . 完善与创新的原则(1)不构成对现有主要国际规则的挑战,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下,中国发挥引导作用,重在已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完善和相关领域缺乏国际规则的创新。(2)以双边机制为主体,逐步过渡到小多边、大多边机制。截至20201 月底,中国已经同138 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 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应在双方签署文件基础上,明确双方必须遵循的有关生态环境、包容性发展、融资和债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规则。涉及多边的,可依托相关国际组织和区域次区域组织等多边机制进行完善与创新相关国际规则。(3)坚持以我引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期可由我引导以倡议等非正式规则,逐步过渡到指导原则等约束性更强的正式规则。因“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国情不同,发展阶段有差异、资源禀赋各异、营商环境差距大,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我可先引导制定相关非正式性规则,赋予灵活性和一定弹性空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过渡到正式规则,并强化监督执行。(4)充分尊重当地国法律法规和发展阶段实际,在投资、包容性、债务与融资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兼顾经济发展与东道国债务可承受、社会可持续之间的平衡。2 . 关于包容性发展的国际规则完善思路。制定企业“一带一路”包容性发展总体行为准则。对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条款,参照经合组织包容性发展框架(OECD Inclusive Growth Framework),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项目履行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技能培训和能力建设、为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借鉴亚行的《国内优惠:采购指导说明》,对采购中纳入和使用当地货物和服务提供提出要求。推广中国对外承包商会的《中国国际承包商社会责任指南》,开发商和公司应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以促进本地运营和培养本地员工。全球治理视角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和创新公共管理- -170《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3 . 关于债务与融资的国际规则完善思路:融资方面,重点借鉴世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经合组织鼓励 PPP 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并制定操作指引。借鉴世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混合融资规则,减少债务风险。继续坚持使用混合融资工具,包括投资补助金、可行性缺口融资、技术援助、贷款担保和公开披露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明确主权担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债务可持续方面,充分借鉴世行和IMF 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的思路与框架,包括外部债务风险评级、警示性阈值、透明度与数据披露、执行机制以及对规则不断评估和改革的制度;重点增加“政策有效性测试”,以辨别和评估哪些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债务国的债务可持续性,以及“债权方影响分析”,以分析特定债权方对加剧或减少债务国的债务风险,比较不同债权方对债务国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大小;充分考虑债务国发展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外部债务风险评估标准,综合考虑债务国外部债务规模、债务用途、投资回报率、吸引外资能力和外债管理能力,在不附加要求债务国结构性改革等政治条件下,构建“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评估体系和债务可持续能力建设的国际规则;在分析债务国债务总额、债务结构、还款能力、发展能力等基础上,制定对重债穷国的多边减债与重组框架,加强债务减免透明度和协调性。(5)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国际规则。创新思路: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基础上,中国联合已形成第三方市场合作共识的国家,借助南南合作框架,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源,明确在第三国分享知识和经验,以及执行“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各自承担的资金、技术和社会责任等,提升第三方合作的透明度,界定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六、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政策建议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牵头制定相关国际规则的“一带一路”专门国际机构和机制缺失;二是涉“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碎片化,尚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行为准则;三是中国规则标准不够国际化,如亚吉铁路、蒙内铁路等项目全线采用中国标准、中国技术、中国设备,但相关规则标准未有统一的英文版本,国际化程度低;四是企业在执行“一带一路”项目需遵守的国际规则时多是自主行为,探索前行,遇到国际规则问题协调成本高,尚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五是“一带一路”项目援助与商业项目区分不明确,导致执行国际规则有偏差;六是国内相关机构、智库对共建“一带一路”需要遵循哪些国际规则、哪些领域国际规则需要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缺乏深入系统研究。为此,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1)成立丝路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of Silk Road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SRCD)。 依托OSRCD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开放、绿色、廉洁的理念,以及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目标,重点完善和创新投资、债务与融资、商事仲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包容性发展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体系。OSRCD还应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对接,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中纳入可持续发展指标。(2)制定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行为总则,并逐渐形成国际规范。共建“一带一路”项目主体多为企业,应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内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整合相关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制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需要遵循的行为总则,涵盖投融资、生态环境、透明与反腐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责任和劳工权益等综合性的行为指南和监督执行措施,并以英文形式在国际上广为传播,形成国际规范。(3)建立协调联络点,完善执行机制建设。在OSRCD未成立之前,可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选择若干投资项目较多的“一带一路”节点国家,设立“一带一路”国家联络点,负责协调相关国际组织、东道国政府、行业协会、工会,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是否执行共建“一带一路”相关行为规范和国际通行必须遵循的相关准则,具体负责处置涉及(下转第203 页)- -171《管理世界》(月刊)2020年第5 期(10)陈晓红、李大元、游达明、任胜钢:《两型社会建设评价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11)陈晓红、唐湘博、田耘:《基于PCA-MLR 模型的城市区域PM2 . 5 污染来源解析实证研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 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1 期。(12)陈晓红:《科学构建“两型社会”标准体系》,《 人民日报》(理论7 版),20119 1 日。(13)陈晓红:《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融合与应用创新趋势分析》,《 新华文摘》,2019年第1 期。(14)陈晓红:《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人民日报》(理论23版),2012111 日。(15)陈晓红等:《两型工程管理概论》,科学出版社,2016年。(16)洪亮平、程望杰:《“ 两型社会”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整体框架研究》,《 城市规划学刊》,2012年第1 期。(17 )胡东滨、蔡洪鹏、陈晓红等:《基于证据推理的流域水质综合评价法——以湘江水质评价为例》,《 资源科学》,2019 年第11 期。(18)李飞、段西:《“ 两型社会”视角下的“以农带旅”型新农村规划研究——以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赵村村庄规划为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S 1 期。(19)李卫兵、李翠:《“ 两型社会”综改区能促进绿色发展吗?》,《 财经研究》,2018年第10期。(20)盛昭瀚、薛小龙、安实:《构建中国特色重大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 管理世界》,2019年第4 期。(21 )宋弘、孙雅洁、陈登科:《政府空气污染治理效应评估——来自中国“低碳城市”建设的经验研究》,《 管理世界》,2019 年第6 期。(22)徐祖信:《我国河流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评价方法研究》,《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3 期。(23)周国华、陈炉、唐承丽、贺艳华、冉钊:《长株潭城市群研究进展与展望》,《 经济地理》,2018年第6 期。(上接第171 页)不当商业行为的申诉与纠纷,如劳工与环保纠纷、东道国违约失约行为等等,同时加大能力建设,提升规则执行力。OSRCD成立后,则由OSRCD承担这项职能。(4)明确区分“一带一路”项目中的援助和投资项目。对于援助项目,按照中国对外援助的规定推进;对于投资项目,则是商业行为,要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利益攸关方要按照商业行为准则明确相关投融资规则,项目要可盈利,企业有利润,贷款有保障,东道国债务风险可控且可持续。(5)发挥智库联盟作用,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遵循、完善与创新。共建“一带一路”涉及的国际规则领域广泛、沟通协商机制复杂,从双边、小多边到大多边,逐渐凝聚共识,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发挥SiLKS 、“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 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等智库联盟作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就“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绿色发展、透明与反腐败、包容性发展、债务与融资、第三方市场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规则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充分交流研讨,推动形成国际共识,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局。责任编辑:尚增健)注释①该数据库英文名为Global Database of Events, Language and Tone,简称GDELTGDELT依托谷歌的信息获取能力和机器翻译技术,追踪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超过100 种语言的广播、印刷品和网络新闻事件,不定期更新并开放使用,是目前较为全面、系统、可获得的新闻数据库。②该数据库开放自20171 月以来数据。③报道态度值为该报道中正面词汇数与负面词汇数之差占总词汇数比重。态度值正数为积极评价,负数为消极评价,且数值绝对值越大表明态度越积极/ 消极。④SiLKS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15年联合有关国际智库发起成立,目前,有来自34个国家的40家智库、10家国际组织和5 家国际企业,共55个成员和伙伴;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人员互访、信息共享、联合研究、研讨交流机制,不断凝聚共识,为“一带一路”提供智力支持。相关成果已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笔者担任SiLKS 秘书长。参考文献(1)陈瑛、杨先明:《技能短缺与技能提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海外雇工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2)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中国企业“走出去”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日内瓦全球伦理网,2018年。(3)胡玉婷:《论软法与硬法在多维界分中的渐变——以巴塞尔协议为视角》,《 东方法学》,2014年第2 期。(4)潘忠歧:《中国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5)约翰·鲁杰:《对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的剖析》,约翰·鲁杰、苏长和等译,《多边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KennethW. Abbott2000,“ The Concept of Legal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43),pp.401~ 419.7KeohaneR. and Lisa M.1995,“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pp.39~ 51.8KrasnerS. 1982 ,“ Structure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nd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36 2.9OyaC. and SchaeferF. 2019,“ Chinese firms and Employment Dynamics in Africa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DCEA Research Syn thesis Report SOASUniversity of London.�������������������������������������- -203Abidance,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Jointly Building the Belt andRoad International Rul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lobal GovernanceTao PingshengSchool of Govern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ureau,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Summary: Contemporary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is rule-based. In the past more than six years, the Belt andRoad InitiativeBRIhas led a new round of globalization, with profound impact on institutions and rules of globaleconomic governance. Despite critical achievements and early fruits, BRI faces challenges and skepticism regardinginternational rules. We need to further strengthensoftware connectivityof rules, standards, and institutions, so as topromote the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BRI.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following topics: which existing international rules should BRI comply with? What arethe principles and approaches of improving and innovating BRI-related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what role does Chianplay?Based on liberal institutionalist theories featuring how international rules breed cooperation, this article discussesBRI and the compliance,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s well as how to reform and improve therules of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we employs mixed methods: quantitatively, measur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s attitudestowards BRI-related international rules via Silk Road Think Tank NetworkSiLKSBRI database, surveys on SiLKSmembers and partners,and Global Database of Events, Language, and ToneGDELT; qualitatively, conducting semi-structural interviews among government officials, scholars, and leader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ssociations, andenterprises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The SiLKS BRI database collected more than 2800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rojectsbetween 2013 and 2019 ; between August and October 2019 , the SiLKS Secretariat issued questionnaires to researchersfrom 55 members and partners with 63 valid responses; GDELT complied more than 15 thousand pieces of overseas mediareports on BRI-related international rules.This article makes the following marginal contributions:First, filling in the gap of comprehensive and evidence-based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RI and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ffering forward-looking, pioneering, and systematictop-level design of BRI-related international rules system.Second, carrying theoretical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by expanding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further bridging BRI with universal rules and fostering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sprerequisite for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BRI. Third, making full use of different empirical methods, including bigdata analysis, questionnaire, and field research.Fourth, providing analytic framework for follow-up research on BRI-relatedinternational rules in areas of arbitr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digital economy.Fifth,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research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BRI.BRI should mainly comply with existing, widely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practices, and supplement withimproving and innovating these rule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multilateralism. In particular, BRI should comply withrelevant rules in areas of green development and transparency and anti-corruption, while improving and innovating rulesin areas of inclusive development, financing and debt, and third-party market cooperation when necessary.In order toenhance BRI-related international rules, the article recommends founding the Organization of Silk Road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 OSRCD, improving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international rules, designing code of conduct forBRI projects, and bringing think tank alliances into play.Keywords: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global governance;one belt and one road;quality developmentJEL Classification: F 0 F 1 F 7- -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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