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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前景和建议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16-06-24     浏览数:3145     【 字体:

 摘要: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金融在经营理念、金融基本制度、金融产品渠道和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加速“金融脱媒”进程。但其发展存在着信用评价和甄别能力较弱、风险和评估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为此,传统金融一些制度平台和监管范围要向互联网金融延伸,建立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和业务准则,建立涵盖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运行规则、监管体系和适当监管方式,构建金融机构信用评价公示和风险提示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等级,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金融监管(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用评价和甄别能力较弱。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于初始发展阶段,经营主体作为一般工商企业注册,基本都不是金融机构。和传统银行业相比,没有严格地对注册资本金比例、业务范围、资产体量、信贷规模、风险监控和评价能力等方面进行约束,进入门槛比较低。企业大都由技术专家构成,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相对薄弱。而且,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的双方,缺乏现实中的沟通和交流,个人和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还未完全建立,难免受到不全面信息的干扰,容易误判个人或机构真实身份和信用能力,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目前这方面已有不少现实的案例。2.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不健全。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外溢性。与传统银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在客户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体系方面还远未达标,重快速盈利,轻风险控制,缺乏对客户全面信用信息的搜集、掌握和分析,尚未建立完整的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对客户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偏弱,营销宣传夸张,致使一些优质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持谨慎态度。3.网络交易违规举证困难。部分P2P网络借贷机构吸收和持有公众资金,还有的将经营行为从“线上”转为“线下”,严重违规,信息不透明。极少有网贷平台引进电子合同认证程序和技术,对借款人信息的披露普遍不够充分,不利于辨别真实身份和诉讼。网络交易主要以网络页面数字显示,不像纸页留存交易痕迹,交易者难以保存交易页面信息,电脑数据也易于被篡改删除,而且网上下载信息证据的法律有效性不足,单笔交易一般还到不了2000元为起点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发现违法、举证查处都存在困难。4.信息技术安全性有待提升。互联网金融面临着极端个人、黑客团体、经济犯罪、恐怖主义、敌对国家等安全威胁,云计算、大数据等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技术还不成熟,第三方支付、P2P等新业态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安全水平较低,各种金融诈骗、病毒木马攻击、钓鱼网站、客户信息泄密甚至被篡改等情况普遍存在,影响到资金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效率,影响到资金参与各方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5.金融监管体系尚待完善。目前,我国尚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引导,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同时,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职责有待健全,监管职责和分工有待确立,实际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尚处于空白状态。(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1.经营理念的影响。我国传统银行业把重点放在信誉好、资金体量大的优质机构客户上,对公众和中小企业需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在公众中树立起亲民形象。而互联网金融类产品以其便捷优势,短期内积聚起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满足了一些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对银行业的经营理念也产生一定冲击和影响,促使银行业开始反思和纠正一些问题。2.金融基本制度的影响。传统实体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金融活动要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制度和法规约束。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都是一般性注册的工商企业,业务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如果完全放任互联网金融企业高价吸收存款,自设资金池,自行用较大比例资金开展信贷业务,而可以不遵守业务准入、存款准备金和基准利率制度,那么不仅容易踩上“非法集资”的红线,也面临不公平竞争,必然冲击传统银行业提高融资成本,降低市场份额,造成“劣币驱逐良币”。3.产品和渠道创新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以其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灵活的赎回和购买方式,吸收了众多个人、中小企业的资金,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的渠道和路径。由于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集聚、资金管理和运营方式等方面的灵活性,使得资金盈利能力相比传统银行业产品更高,从而倒逼银行业从传统利差模式中摆脱出来,促使其创新产品开发和渠道模式,推动传统银行业加强服务和创新意识,主动采用互联网思维和新服务平台,参与金融市场竞争。4.金融脱媒的影响。传统银行业通过实体银行网点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不同客户之间充当资金运转媒介作用,而新型互联网金融大大简化了不同客户群之间资金流转过程,使得客户之间更多依赖互联网的虚拟媒介,而不是实体银行网点。而且,互联网资金的传输效率更高,在途资金无法周转使用的情况大为减少,摆脱了白天八小时营业和排队等候服务的限制,对客户服务信息反馈更加及时,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传统金融交易媒介的作用,加速“金融脱媒”进程。从正面影响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会产生“鲶鱼效应”,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刺激,迫使传统银行业运用互联网思维,不仅仅建设网络银行平台,而是从金融战略策略上由被动适应到主动改变,加强服务意识,重视和主动应对市场竞争,推进金融产品开发、渠道创新和特色金融服务,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互联网金融交易数据形成的居民金融行为习惯偏好,推动传统银行有效开展和融合互联网经营模式和大数据挖掘后的特色金融服务。我们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因素,同时制约其风控薄弱、无序竞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前景和建议*吴悠悠*本文得到厦门大学金融系主任郭晔教授的指导。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前景和建议短论- 170 -《管理世界》(月刊)2015年第4期争等消极方面,推动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创新完善,给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注入新活力。(三)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预测从互联网金融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看,未来互联网金融仍有良好发展势头和发展前景。展望互联网金融,大体可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1.起步阶段。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始阶段。在该阶段,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发展属于自己的客户群,典型表现是吸引散户和中小企业客户,利用互联网便捷和灵活的特点,为散户和中小企业创造资金融通平台,培养和形成自己的客户群体、资金渠道和管理方式。目前众多散户资源和中小企业资源大都是未被传统商业银行开发利用的领域,资金规模尚不足以对银行业形成挑战。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正处于这个阶段。2.共同成长阶段。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初具规模,有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传统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压力,主动做出调整和改变,主动介入互联网金融方式,传统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始融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意识到各自的优势,开始在相互学习借鉴和相互竞争中各取所需、共同成长。3.高度融合阶段。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和传统商业银行实现了从形式到实质的融合,同时推动形成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业务交叉、混业经营和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稳定客户群的基础上,通过信用体系和风险体系的完善,有针对性地运用数据分析设立金融产品,提升了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客户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同时依靠实体银行,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出现了相互兼并整合的趋势。同时,商业银行通过完善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也在原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扩大了业务领域和覆盖面,服务能力、平台能力均达到新的水平,金融产品创新、客户服务和客户群体出现高度的交叉融合。过去客户就不同领域的金融事项要选择多家分业服务,今后将逐渐整合为一家优质机构的全面服务,也将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混业经营,以及分业与混业相结合的金融监管,形成共融和双赢局面。(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1.规范互联网金融制度平台。互联网金融是运作方式和技术平台创新,并没有改变金融活动的基本属性。因此,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传统金融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向互联网金融延伸。鼓励依法合规经营。要依法实行金融业务许可,依法正常取得金融资质。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金融业务实行牌照准入制度。对不同条件企业适当区分,设立分类分级、由易到难的业务范围。必须有一定规模比例的持续的自有资本金,客户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一般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进行存贷款业务,禁止擅自留存、转移使用客户的交易资金。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步采用和兼容使用现有银行卡。同时,规范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目前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于掌握交易额,征税薄弱。很多网上交易企业往往自我申报税收或不纳税。对此,财税部门要延伸征税领域,依法掌握企业真实经营实绩,摸索有效的征税方式,实现同样的依法纳税和公平纳税。2.建立互联网金融运行规则和监管体系。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文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进行修订和补充,强化法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引导互联网金融依法合规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创新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及时总结出台互联网金融运营的相关规则,尽快出台监督要点和监管条例。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在总结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和退出管理,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最低管理风险、最大社会福利的方向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要加快形成跨部门、就地和跨地域相结合的一体化金融监管体系。银监、保监、证监、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并根据混业经营状况,适当整合力量,形成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相结合的局面,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适度监管和有效处置。3.构建相关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信用建设,自觉公开接受社会评价监督,提高社会信任和公众认可度,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辨识能力。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需实行实名制,纳入央行统一的征信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搜集、甄别和整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识别系统和认证机制,形成对客户信用和风险能力有效评判机制。要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模式和流程,保障资金交易双方利益,增强资金安全、客户互信以及出现信用问题时的处置力度,推动建立互信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约束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解决共性问题和应对系统风险的能力,形成自律与监管的协同合力。4.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建设。金融信息技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构成。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就没有国家的经济安全。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密功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自主研发,及时推进应用技术更新和升级,加强安全技术储备,建立技术安全预警机制、金融数据强制备份制度和处置预案,提高技术风险处置和数据恢复能力,提高安全管控和运行维护水平,最大限度防止互联网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保障数据完整安全,不断提升安全技术等级,及时应对处置互联网金融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构建广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络。5.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要完整透明地接受金融监管。其吸纳的社会资金要与自有资金相区别,实行强制的第三方托管和结算。建立消费者金融投诉机制,相关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都要限期受理和处置投诉,给投诉者以客观公正的解决方案。要杜绝互联网金融中的虚假宣传和凭空承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处置能力。要加强风险自担责任,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努力,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设立风险处置和消费者保护预案,建立客户风险赔偿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失信和各种人为、不可抗拒原因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有资金和日常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的风险补偿。(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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