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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15-10-02     浏览数:3439     【 字体:

摘要: 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具有两种选择:强制性逻辑和诱致性逻辑。发挥强制性逻辑作用意味着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集中式介入。利用制度的刚性功能,形成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电子政务硬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排斥效应,可以缓解或消除电子政务发展的被动局面。施展诱致性逻辑功能预示着政府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的分散式介入。利用制度的弹性功能,形成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电子政务柔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自发效应,从而调动地方政府自觉地推行电子政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应采用二元模式:对于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区域,应建立以诱致性逻辑为主、强制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加快其电子政务发展进程;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建立以强制性逻辑为主、诱致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提高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关键词: 电子政务;制度创新;强制性逻辑;诱制性逻辑收稿日期:2009-02-20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7O12)作者简介:孔繁玲(1956-),女,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1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 年第政治·行政政务设计进行相关的筹措。二是纲领性。在制度创新中形成的发展电子政务的最高准则属于原则性、指南性的宏观制度范畴,如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的战略目标及其步骤等。三是绝对性。制度创新中形成的电子政务发展路径具有绝对性,是地方政府在响应过程中别无选择的唯一奋进方向。任何背离电子政务发展路径的因素都将转化成符合电子政务发展路径的因素。四是革命性。在强制性瓦解束缚电子政务发展的旧制度安排中所形成的新的制度要素,将彻底摆脱对旧制度路径的依赖,形成全新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论,经济发展越不发达、现代文明程度越低的国家或区域,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的难度越大, 对强制性制度创新的需求也越多、越迫切。(二)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强制性机制:排斥效应在制度创新支撑电子政务发展的背景下,发挥强制性逻辑作用意味着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的集中介入。利用制度的刚性功能,形成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电子政务硬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一种排斥效应:力排各种有悖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因素,有力地扭转影响不利于推行电子政务的倾向,促使各种行政矛盾、冲突和干扰服从电子政务发展的既定方针路线,严防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过程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自上而下的电子政务发展新秩序。这种排斥效应不仅可以快速满足电子政务发展的制度需求,易于实现电子政务发展的预期目标和大幅降低制度博弈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在电子政务受到重重围困难以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为电子政务效用函数提供具有强大政治能量的新制度参数,从而有力地缓解或消除电子政务发展的被动局面。但是,从辩证认识论角度看,这种排斥效应还存在负向演化机制。如果排斥效应比较薄弱,所形成的排斥力不足以削弱或抵消影响电子政务发展的阻力,即制度创新的强制性力度不足,则电子政务发展将由于制度的软弱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排斥效应过于强烈,所形成的排斥力过大,那么在实践中将转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会驱使地方电子政务发展进入误区,如为了发展电子政务而发展电子政务,产生一哄而上的过激行为等。这不仅不能实现电子政务发展的期望效果,反而有可能蜕变成电子政务政绩工程电子政务门面工程等一些实效甚微的牌坊,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增大电子政务建设的难度系数,甚至造成电子政务的负发展。因此,制度创新在电子政务发展中产生的强制性必须适度,如此才能形成积极的制度功效。二、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诱致性演化规律在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强制性逻辑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 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机制还需要依靠诱致性逻辑来实现。离开诱致性逻辑,强制性逻辑在制度创新推动电子政务发展中有可能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一) 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对性选择:诱致性逻辑依据新制度经济学, 诱致性逻辑引发的制度创新,其行为主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地方政府。由于电子政务发展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 将吸引和诱导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响应。中央政府利用制度的弹性功能, 允许地方政府根据电子政务给区域发展带来的种种获利机会而自行进行制度回应,即自觉自愿地为之实施制度创新,从而使电子政务在制度创新的支持下更好地造福于区域建设。显然,诱致性逻辑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吸引或诱导, 而是在制度层面强调区域电子政务具体实施过程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按照诱致性逻辑,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自主性。制度创新的诱致性逻辑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需要来开发和利用制度资源的自主性行为, 它有助于扩大地方政府利用电子政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制度选择权, 可以有效地增强制度创新与区域电子政务发展具体需要的耦合性。二是局部性。由于诱致性制度创新的实施者是地方政府, 所以它仅适用于指导区域电子政务运作过程, 使制度创新对区域电子政务发展更富有针对性。三是多样性。由于各个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区域社会环境不同, 特别是区域之间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因而在诱致性逻辑作用下的制度创新的路径及内容也各有差别,由此产生的电子政务发展绩效也各有千秋。四是获利性。电子政务发展能够产生获利机会,是地方政府自发地为之进行制度创新的主要诱因。离开电子政务的获利性, 将难以激发地方政府为发展电子政务而产生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 年第政治·行政反过来也难以推动地方电子政务的发展。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越发达、现代文明程度越高的国家或区域,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的基础越雄厚,对诱致性制度创新的需求就越多、越强烈。(二)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诱致性机制:自发效应在制度创新支持电子政务发展的条件下,施展诱致性逻辑功能预示着政府权力资源向电子政务领域的分散式介入。利用分权管理的行政方式,形成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电子政务柔性发展的制度范式,将产生一种自发效应:一般而论,电子政务普及与应用得越深入,产生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越多样化、越显著,给区域发展带来的获利机遇越多, 对地方政府产生的吸引力也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将电子政务蕴藏的潜在效益转化为区域发展的现实效益,就可能自发地为之创建或改革区域制度环境,并自动地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与安排,从而使电子政务得到高效应用和快速普及。然而,辩证认识论表明,这种自发效应的正向演化机制并非是永恒的,还存在着负向演化机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诱致力问题。能否形成地方政府利用制度创新推动区域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稳定机制,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电子政务发展对地方政府能否产生持续的、足够的诱致力。若在电子政务推广与普及过程中不能持续地为区域发展提供获利机会,或对区域发展所产生的诱致力缺乏足够的强度,电子政务就难以在区域发展中持续地产生报酬递增的预期收益,相关制度创新的自发效应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期望值。二是搭便车现象。在诱致性逻辑作用下,地方政府引入某项电子政务应用工程, 进行相应制度设计与安排,需要付出多种成本,如组织、时间、协商和精力等多种投入。而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耕耘者,对于所创立的、经过区域电子政务发展实践验证成功的新制度并不具有专利权,其他地方政府只要支付极其低廉的成本便可以对其任意模仿和借鉴,不需要较多的制度创新代价就能在应用电子政务中获得较大收益。由此将影响地方政府为发展区域电子政务而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甚至造成地方政府之间相互观望、祈盼别人先行摸着石头过河, 然后坐享其他地方政府相关经验的局面, 使制度创新的自发效应受到抑制或削弱,从而导致区域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由于自主制度创新短缺而产生木桶效应。三、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基本演化规律在全面透视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强制性和诱致性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研究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演化规律, 将有利于充分挖掘支持电子政务发展的制度资源,提高制度创新支撑电子政务发展的效能。(一)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并存在哲学认识论视野中, 强制性逻辑和诱致性逻辑在制度创新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 二者是支持电子政务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制度创新基础,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具有相互衔接性。在制度创新中,强制性逻辑的主要使命是创建电子政务发展的战略性制度, 具有凸现国家利益绝对性权威的作用; 而诱致性逻辑的主要职责是创建实施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的区域战术性制度, 具有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引导作用。显然,制度创新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在推动国家电子政务整体发展中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接。二是在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具有相互弥补性。当诱致性逻辑引发的制度创新难以抵消电子政务发展的阻力时, 需要由作为国家最高决策层的中央政府按照强制性逻辑进行制度创新,为克服电子政务发展障碍而助长制度势能; 当强制性逻辑的宏观作用在区域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微观实践中受到局限时, 诱致性逻辑可以延伸强制性逻辑在制度创新的功能, 使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宗旨在区域电子政务项目开发与应用中得到有效地细化与贯彻落实。对于我国而言,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尚不高,民主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中电子政务的演进只有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和强制推动才有可能取得成功”[1]。对此本文不敢苟同,其实这种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在支撑我国电子政务整体发展的制度创新中都应该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二)有利于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基本模式:强制性与诱致性机制兼顾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电子政务发展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 区域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极为不平衡。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角度, 我国制度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发- 3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 年第政治·行政展应采用二元模式:一是对于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区域,应建立以诱致性逻辑为主、强制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加快电子政务发展进程。利用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优越性,激发地方政府采取积极的制度创新方式推行电子政务, 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制度创新自主权, 为区域电子政务发展开辟更宽松的制度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为了增益制度创新中电子政务发展的诱致性机制,即提高自发效应的强度, 应从强制性制度创新中开辟多种降低诱致性制度创新成本的空间, 建立诱致性制度创新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激励机制,如运用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手段鼓励在诱致性制度创新中取得区域电子政务发展成效的创造者(某地方政府), 以此减轻或克服诱致性制度创新在电子政务发展中产生搭便车等弊病。二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建立以强制性逻辑为主、诱致性逻辑为辅的制度创新模式来提高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借助政府主导制度创新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权威性, 充分发挥强制性制度创新的优势, 为落后区域的电子政务发展注入强有力的制度动能。为了促进强制性制度创新在电子政务发展中形成良性的排斥效应,高层的政府领导者不仅要理性地认识电子政务蕴藏的多种价值形态, 而且还应通过强制性制度创新提出挖掘并利用电子政务深层次价值的战略要点。为了减少或避免强制性制度创新在电子政务发展中产生负作用, 地方政府应适当地采取诱致性制度创新方式, 克服地方政府部门中既得利益阶层对电子政务应用的恐惧心理和抵触行为,消解不利于区域电子政务推广的传统政务观念的惯性作用, 为配合推行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要点广开制度渠道。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实践中,需要把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机地结合起来,交替使用,优势互补,才能达到制度结构效益的最大化与安排效率的最优化, 使制度更好地满足实际的需要”[2]电子政务发展的历史,很多是由内部逻辑和外部压力的对抗谱写的”[3]。制度创新作为电子政务发展的一种内在逻辑和外在压力, 将成为电子政务演进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动力源。因此,在电子政务建设实践中, 强调制度创新的强制性逻辑与诱致性逻辑相互依存、相互兼顾,将有助于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制度空间向着深层次拓展, 使电子政务与制度创新在更高水平上形成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从而为政府行政管理与服务提供更多、更有力的电子化手段与方法。参考文献:[1] 刘春年等.电子政务演进中的制度变迁与创新[J].图书情报工作,2004(8):22.[2] 黄晓军,唐哲文.电子政府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城市管理,2004(5):46.[3] JOSHUA D EANE-government Evolves [ J].GovernmentExecutive2000( 32):S3.(责任编辑刘小康)Abstrac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s an important impetus to promoting continuously to a higher level of e -governments. The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brought e-governments the two choices: the imposed development and the induced development. The formerrefers to the centralized intervention of powers in establishing e-governments; the later to the decentralized intervention of powers inestablishing e -governments. Given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development of e -government in the context of institutionalinnovation should adopt the two approaches: in the areas with a higher degree of civilization and economic prosperity, the innovativemode of relying mainly on the induced development while taking the imposed development as a supplement should be adopted in orderto establish e-governments; in the areas with a lower degree of civilization and economic depression, the innovative mode of relyingmainly on the imposed development while taking the induced development as a supplement should be adopted.Key words e-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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