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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保费分解与政府财政补贴方式选择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13-08-15     浏览数:3981     【 字体:

[内容摘要]农业保险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决定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选择。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没有完整考虑农业保险保费构成的所有要素,农业保险的实际费率远低于其精算费率,因此,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应由目前的单一保费补贴方式,转变为实行地区差异化和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分险种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和适度提供再保险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
[关键词]农业风险;农业保险;保费构成;财政补贴方式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s Constitution andGovernment Financial Subsidies Options
Abstract:The specificit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risk determine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ter decides the financial subsidi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ode selection. Chinac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ratemaking considers all elements of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s constitute no com-plete, the actual rate is much lowerthan its actuarial rat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herefore, the financialsubsidi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should be the single premium subsidies way in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premium subsidies,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subsidies and moderate com-bined subsidies of re-insurance.
Key words:Agricultural Risk;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s Constitution; Financial Subsidy Option 
  一、引 言
  Wright&Hewitt在研究美国等国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发现,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历史上农业保险一切险和多重农作物保险的商业化经营都以失败告终。[1]鉴于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行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据统计, 2008年全球有约100多个国家或地区举办农业保险,这些国家或地区大都对农业保险给予公共财政补贴,补贴方式主要包括保费补贴、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等。我国也从2007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随后逐年增加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金额,扩大了保费补贴区域,扩展了保费补贴险种。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由最初6个险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增至15个险种,包括主要的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补贴区域由最初的吉林、四川、新疆、江苏、湖南、内蒙古等6省(区),逐渐扩大至除北京、天津、上海之外的2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7)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约265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0多亿元(见下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户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注意到,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过于单一,缺乏灵活性,保费补贴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局限日益显现,特别是2010年,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保费收入出现负增长。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关键在于改进现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本文从分析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出发,揭示了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与政府财政补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据此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选择,即由目前的单一保费补贴方式,向实行地区差异化与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分险种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和适度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转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单位:亿元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保费补贴2115 3713 5917 6718 7817保费收入5313 11017 13319 135168 17318   资料来源:5中国保险年鉴6、财政部网站。
  农业保险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与普通财产保险风险相比,农业保险风险不仅发行频率高、灾害损失大,而且还具有以下特殊性:
  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的非一致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保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的载体或据以进行经济补偿的基本单位。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风险保险单位通常仅包含一个保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表现为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的非一致性,例如,洪灾、旱灾、风灾等农业灾害风险往往数县甚至数省内的所有同类保险单位构成一个风险单位,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容易导致巨灾损失。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的非一致性使农业风险难以通过增加承保数量、扩大承保范围得以分散,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二)广泛的伴生性农业风险的伴生性是指一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常常引起另一种或多种灾害事故发生,例如,台风灾害往往伴有暴雨引发洪灾,暴风雨又可能导致泥石流等灾害;在雨涝季节,高温高湿容易诱发病害和虫害等。农业风险的伴生性是自然灾害风险的固有特征,它不仅容易造成次生灾害的发生,使灾害损失扩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因此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分别造成的损失后果,导致农业保险责任很难合理界定,尤其是在单一风险保险的情况下,承保、定损、理赔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费用。
  (三)农业风险的弱可保性保险的数理基础是大数定律,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 (1)风险的独立同质性; (2)损失发生的意外性; (3)损失大小的可度量性。普通财产保险风险通常满足这些条件,但农业风险与之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即不满足独立性条件)。农业风险多为自然灾害风险,如洪灾、旱灾、风灾、疫灾等,不同保险标的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往往表现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2]其次,农业风险的损失几乎是必然的,即不满足损失发生的意外性,例如,每年都要发生的洪灾、旱灾等,必然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再次,由于农业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遭遇风险灾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再生能力,因而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
  三、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以农作物保险为例,农业保险费率可以分解为纯费率、营业费用率、安全费率和预定节余率四部分,º因此,农业保险保费由纯保费、营业管理费用、风险附加保费和预定节余保费构成。农业风险的上述特殊性表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损失、高成本的特征,农业保险保费不仅包含较高的纯保费,还包含较高的风险附加保费和营业管理费用。
  (一)纯保费纯保费是保险人的期望索赔成本,它等于对应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是保险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以种植业保险为例,纯保费率P等于一年中单位保额农作物因保险责任风险所造成的期望损失成本。即:P=E (L) =E (A-Y) =Q(A-y) p (y) dy这里, A为保障水平; Y为实际收获量; L=A-Y为损失随机变量,其密度函数为p (y),农业风险的特点使保险标的的损失分布难以确定,即随机变量L的分布函数通常是未知的,亦即密度函数p (y)未知,因此,纯保费实际上并不能由上述积分求出。[3]实务中,农业保险的纯费率是以长时期单位保额的平均损失率为基础确定的。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多为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风灾等,具有风险单位大、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等特点,导致农业保险的损失率高,因而农业保险的纯费率很高。据调查,按一切险计算,我国陕西关中地区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平均损失率,粮食作物为7%)13%左右,棉花为9%)18%左右。由此可见,主要农作物保险的纯保费最低也在7%以上。
  (二)营业管理费用保险人的营业管理费用包括宣传展业、承保签约、查勘定损和理赔兑现等经营管理业务的必要支出。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以及农业保险业务的分散性和广泛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管理难度大,成本费用高。实务中农业保险的营业管理费用F按纯保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即F=f@纯费率=f@P。这里, f是营业管理费用系数,通常等于过去几年平均费用占纯保费的比重。据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即使像他们那样农场规模较大,承保相对集中,单个农户的保费较多,其农业保险管理费用也要占到保险费收入的30%)35%,甚至超过50%。[4]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低,大部分地区仍然是小规模个体经营,单个农户的保费少,承保、理赔分散,因此农作物保险的营业管理费用更高。
  (三)风险附加保费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使农业保险的实际损失率与期望损失率发生较大波动,而且很难通过扩大承保面来缓解。当实际损失超出期望损失时,纯保费就不足以支付保险赔款,危及农户的根本利益。因此,农业保险保费中必须包含风险附加保费,实务中通常设定一定比例的纯保费作为风险附加系数(或安全系数) r来确定,即风险附加保费R=风险附加系数@纯保费=r@P。Miranda&Glauber通过比较农业保险公司和普通财产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变异系数,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普通财产保险公司的10倍左右。[5]目前国内进行农业保险费率测算时通常取r=15%。
  (四)预定节余保费预定节余保费=预定节余率@纯保费=s@P。预定节余率s也是纯费率的一个比例,它是为使农业保险业务能够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在开发险种和厘定费率时事先设定的结余比例。目前国内进行农业保险费率测算时通常取s=5%。因此,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费率G=P+r@P+f@P+s@P= (1+r+f+s) P,由以上分析可知,农业保险保费率应大于等于(1+15%+30%+5%) 7%=1015%。但我国农作物保险的实际费率大都定为5)6%之间,远小于农作物保险的最低理论价格1015%。也就是说,农业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本远大于农业保险的实际收益,农业保险价格并没有真实反映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大小。
  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的选择根据以上分析,农业保险的精算总费率至少在10%以上,而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实际费率仅为5)6%,还没有包含保险公司营业管理费用和风险附加保费,甚至低于纯保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际上只是对纯保费部分进行了补贴,依据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应该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即除了保费补贴以外,还应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进行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见下图)。农业保险保费分解与财政补贴方式选择
   (一)实行地区差异化和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虽然农业保险的实际费率远低于由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所决定的精算费率,但相对于普通财产保险费率(014j)1j)来说,农业保险的费率仍然高出数十倍,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与农民的低收入形成强烈反差。从2007年开始,我国实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时,各地方财政也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现行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方式是,对于指定的种植业险种,在省级财政部门补贴25%的保费后,中央财政再补贴35%的保费;对于指定的养殖业险种,在补贴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直属垦区除外)地方财政部门补贴30%的保费后,中央财政再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补贴50%,奶牛保险补贴30%;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直属垦区,中央财政直接为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分别提供80%和60%的保费补贴)。虽然这种补贴方式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一些农业大省财政压力较大,难以承担相应的巨额保费补贴责任,影响了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2)各地区的主要农作物及其主要风险存在较大差异,针对特定农作物险种和特定风险的补贴,难以适应各地风险差异和特色农业的实际情况。[6](3)农村贫困户即便在各级财政承担了大部分保费的情况下,仍无力支付自缴保费,目前缺乏对贫困农户投保的扶持机制,因此,应改进目前这种有条件的/联动0补贴机制。(1)实行地区差异化保费补贴。各地区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同,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也不同,因此,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应采用差异化补贴方式,提高对粮食主产区和农村经济落后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降低或取消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责任份额,促进各地区农业保险均衡发展。(2)实行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应以农业农村政策为导向,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如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生猪、奶牛等险种的保费补贴力度;降低那些经济收益较好、保障水平较高的农副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对于各地区的特色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则主要应由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予以适度支持。(3)建立贫困农户投保扶持机制。贫困农户大多没有非农收入,他们最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又无力支付保费,政府应通过适当渠道募集资金,建立互助机制,为贫困农户代缴保费。
  分险种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动因是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7]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既有需求不足的原因,也有供给不足的原因。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表明,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大,成本费用高,在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保险业务,造成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美国等国家除了对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外,还承担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宣传费用。2006年我国政府颁发的5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以下简称5若干意见6)也明确要求/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0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只是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保险公司高昂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风险费用并没有得到弥补。笔者调研时发现,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大,一些保险公司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甚至拒绝农户投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急需调整。按照以上对农业保险保费构成的分析,理论上应该全额补贴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考虑到并不是所有险种都是政策性经营,作者建议分险种对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同时通过实行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适度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补贴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0,是原保险公司有效分散经营风险的重要方式,它对提高原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再保险对于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尤为关键。国际上主要通过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以及直接的再保险补贴,以保障农业保险经营的持续稳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不仅针对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性提供分保保费补贴,而且政府还出资设立了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价格低廉的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服务,实际上也是对再保险的财政补贴,其实质是对农业保险高额风险附加保费的补偿。我国5保险法6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由以上对农业风险特殊性的分析可知,农作物保险中,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百分之十的机率很大,因而必须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但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大,风险附加费率高,分保保费负担一般也比较重,因此国家财政应予以适度补贴。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较为薄弱,尤其需要国家提供再保险支持,按照5若干意见6的要求,逐步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从农业保险风险的自然属性视觉分析了其特殊性,进而以农作物保险为例对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进行了分解,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农业保险的保费构成与政府财政补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据此提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的选择。主要结论有:11公平精算费率条件下政府只需对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以上分析表明,农业保险保费由纯保费、经营管理费用、风险附加保费和预定节余保费构成。如果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充分考虑了农业保险保费构成的所有影响因素,充分反映了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即农业保险的实际费率等于其公平精算费率,那么,政府只需要对投保农户提供适度的保费补贴,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都包含在保费中,因而无需对保险公司提供任何财政补贴。但由于农业风险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等特点,使农业保险的纯保费率、费用率和附加费率都很高,导致农业保险的精算费率比普通财产保险高出数十倍。实务中,农业保险的实际费率往往远低于其公平精算费率,因此,单一的保费补贴无法解决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21非公平精算费率条件下政府应对农业保险供需双方提供财政补贴。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风险单位与保险单位的非一致性、广泛的伴生性和弱可保性等特殊性,使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农业保险的公平精算费率难以准确厘定;同时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时间不长,经营技术水平较低,科学的定价机制尚未建立,厘定公平精算费率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在非公平精算费率条件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构成而调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各险种的实际费率仅相当于纯保险费率,远低于其公平精算费率,保险公司的高额经营管理费用无法得到弥补,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因此,应改变目前中央财政单一的保费补贴方式,建立对农业保险供需双方提供财政补贴的双激励机制,对投保农户实行地区差异化和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促进各地区农业保险均衡发展;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分险种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农业保险再保险补贴,同时实行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有效的供给激励机制。根据以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分解,无论是实行单一的保费补贴,还是同时实行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其实质都是对公平精算保费的补贴,两种情况本质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没有因为后者而得到额外利益,因为这些费用成本本应是保险价格的组成部分,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承担主体不同而已,因此补贴的方式也应随之不同。我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已实施6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但随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广泛开展,保费补贴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局限也日益显现。如何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果,已成为政府和业界关注的焦点。作者认为,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财政补贴效果,关键在于改进现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式。同时,政府还必须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继取消农业税和实施粮食、农资、良种和农机具等四项补贴后,国家出台的又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目前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环节多,到位滞后,降低了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些地区出现基层政府卡扣补贴资金等现象;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国家支持政策落到实处。M
    主要参考文献:[1] Wright B. D, Hewitt J. D., All Risk Crop Insurance: Lessons from Theory and Experience [R]. GianniFoundation, California Agricultural Experiment Station, Berkeley. 1990.[2]张祖荣.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经科学, 2006 (10): 32-39.[3]张祖荣.农业保险的价格构成与保费补贴比例的确定[J].财政研究, 2012 (10): 42-46.[4]庹国柱,朱俊生.试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税收政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 (5): 47-50.[5] Miranda&Glauber. Systemic Risk, Reinsurance, and the Failure of Crop Insurance Markets [J]. America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97, 79 (2): 206-215.[6]朱俊生,庹国柱.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运行评价)))基于公私合作的理论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 2009 (3): 14-19.[7] Appel, Lord&Harrington, The 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 and Education ReformAct of 1998 [G]. Section535 Crop Insurance Study,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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