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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农村发展模式及启示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13-07-22     浏览数:3293     【 字体:

德国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农业农村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得到了同步发展,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越来越美,城乡一体,交相辉映。
1、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概况
德国农业高度发达。一是农业生产效率高。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农力的4%,农户不足60万户,平均每个劳动力养活124人;二是农产品自给率高。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部分进口主要用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三是农业组织化程度高。全国有各种联合体1079个,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农产品及销售、加工企业,实现了农工一体化、产加销一体化,保障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四是农业科技含量高。建成许多重点实验室,且科研作风严谨,注重原始创新,特别是在转基因技术、新品种选育和种苗技术、新的栽培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不仅为德国农业生产,也为世界农业生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五是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从播种到收获全部机械化,而且机械性能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农业生产;六是农民收入高。德国的农业发展以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大部分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畜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每户农民年人均收入6.3万马克。
德国农村环境优美。近1/3面积覆盖着森林,许多中小城市几乎处于森林的包围之中,使德国成为一个风景秀丽的花园国家。德国政府严格实施《土地整治法》,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2、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特点
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德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政府补贴,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一是绿箱政策。欧盟模式是世界上三大典型模式之一(另两种是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而德国又是欧盟模式中的典型。德国农业税收约占全部税收的1.7%,农业投资却占国家预算的7%。欧盟和德国各级政府依据不同作物的面积和牲畜的头数以及休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人均高达4.5万马克,占农民年均收入的71.4%。二是加大对农业企业及项目的补贴和融资支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德国农业养老金银行,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引进环保措施等投资提供补贴及贴息贷款。三是给予农业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合作社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
结构优化,产业多元。长期以来,德国坚持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早在多年前,德国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10~20公顷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超过30公顷,农场数量则减少到不足50万个。二是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处于粮食紧缺时期,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农副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初始阶段,到德国完成战后重建之后,农业生产发生了质的飞跃,其种植业结构调整进入了加工业指导种植业的市场经济运行阶段,走上了农业生产与加工业比例合理搭配,农牧结构合理搭配,自然条件下投入与产出的持续发展轨道。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农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能否使原始产品增值,加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集约经营,竞争有力。德国农业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经营逐步向集中经营转变的过程,特别是东西德合并后,对原民主德国农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集中改革,规模发展、专业发展成效明显,竞争力大大增强。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发展农业联合体和合作社。政府鼓励农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合作社,共同销售其产品,取得规模效益。二是鼓励土地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互相间对其土地、农舍等资产进行出售、出租不受任何限制,也可以购买土地。三是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制定《农机法》,从法律上保证农机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生态保护,环境优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化学工业品在农业生产中普遍运用,为解决德国饥荒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付出了代价。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给农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世纪末德国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使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保持平衡,尤其在工业产品的应用上尽可能保持物流的平衡和土壤生物多样性,避免掠夺式生产经营,同时把有机农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主要措施是:禁止使用化学农药,采用与自然控制力相协调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包括利用抗病虫害品种、使用天敌益虫、采用物理措施等。生态农业逐步成为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主要是采取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农业自然保护区及杂草保护区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政策上实施环境保护补贴,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增强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农民教育。德国的农民教育形式多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农业专门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职业培训和进修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成人教育主要包括农学、家庭经济学、普通教育、社会政策以及文化方面的课程。二是实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该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投资的方式支持农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补贴和贷款方式对农民实施的水利、道路、土地整治等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资助,并且对基础设施进行分类,按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额。
3、对我国的启示
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德国以及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看,大规模地减少农民人口来提高农业规模,以农业规模经济来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由之路。让农民平稳有序地转入城镇,人口向城镇聚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一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关键是要有一套政策,鼓励、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国一是要继续加快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为就业营造载体。
二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情况普遍,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接纳、融合的方针,逐步解决。必须坚决推进统一城乡就业市场的各项政策,为农民非农就业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各级各行业工会都要把来自农村的职工纳入自己的组织之中,使其在合同、工资、福利、公民权利等方面切实得到公平对待。重视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其纳入城镇公共政策的管理范围。维护农民工的人权、财产权和政治权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是要建立灵活务实的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入城市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给予财力补贴。
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实质上是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大户集中,以利用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德国农场之间相互兼并重组、土地租赁经营不受任何限制,而且政府制定《农业法》、《土地整治法》保障其稳步推进,使原来规模很小的农场逐步转变为规模较大的农场。从我国实际看,应在长期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允许土地转包,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一是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尽量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来引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二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以租赁的形式配置农地的使用权,通过交纳地租进一步规范农地使用者与所有者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主要形式除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和租赁经营外,还应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并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
鼓励大户经营和合作经济组织。德国农业联合体和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将大小不等的农场、农户连接在一起,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也正是这些组织,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了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我国更小单元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弱,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许多地方现已建立了类似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网络还不够健全,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面还不够广,影响力还不够大,社会的关注度、支持度还不高。应当进一步发挥联合体、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贸易中的中心地位,并以法规、文件的形式确定这些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给予独立法人地位。各级政府应协调成立联合体、合作社,并对其初期工作提供政策、信息、信贷等支持。
鼓励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德国非常重视农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在税收上给予低税率的优惠,在财力上给予巨额的补贴,造就了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使农民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增值带来的好处。我国虽然还不能对农产品加工、贸易进行高额直接补贴,但完全有能力对扩大生产、环保等投资进行适当补贴,鼓励企业从事生态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同时,实施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涉农产品税率,从总体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针对当前农产品出口面临缺乏品牌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要积极实施竞争性农业发展战略,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增值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政策。建立符合WTO规则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扶持有基础、有潜力的地区和农产品外贸骨干企业,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我国许多地方,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大量投入以及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一是要认真搞好生态发展规划。要跳出生态农业抓生态农业,统筹搞好江河流域、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等治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财政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地、各级特别是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生态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二是要突出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建设。进一步制定、修订各类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各类农产品地方标准,规范无公害产品质量,推动中国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和竞争力。逐步建立生态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财政补贴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把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三是要积极探索、大力推广各类生态模式。目前,我国生态农业模式主要以猪-沼-菜(果)为主,并把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这种模式以沼气为纽带,与一定规模农田、蔬菜地(果树地)相配套,形成种养业内部的循环转化。通过这种形式的转化,将农产品品质、等级提高1~2个等级,成本下降%左右,而且有效地改善农村、农民的生活环境。要在继续大力推广这一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林-草-畜、猪-沼-渔等各类生态模式,全方位推动生态农业的建设。四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清工程”。以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三清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措施,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能源开发。
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德国通过政府调节和干预的方式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进行多方面资助和保护,至今仍对农民给予大量补贴。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在目前财力无法大规模补贴农业和农民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好政策。一是应利用好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是农业科研、推广、教育和培训,动植物疫病防治以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和农业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应调整黄箱政策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种子的补贴和对各种农业合作协会的资助。三是应加快推进农业公共政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救济制度,完善农村基本的义务教育制度,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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