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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与非低碳技术创新模式的经济学分析及其优化
来源:一起赢论文网     日期:2013-06-09     浏览数:3597     【 字体:

内容提要:非低碳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各自具有不同的预期收益。尽管非低碳技术和低碳技术在当前的创新都可能在未来被各自进一步的创新所取代,从而两者当前的创新在未来都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然而,非低碳技术是当前普遍使用而在未来很可能被低碳技术所取代的技术,因此非低碳技术的创新在当前时期能获得收益但在未来则难以获得,而低碳技术则正好相反。基于市场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和尽快获得收益以收回成本的心理,在无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情况下,创新活动将过多地集中于非低碳技术方面,而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则过少,从而偏离社会最优水平。所以,需要采取各种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并改革专利制度,以纠正市场失灵,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和改进,并进而促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关键词:低碳 技术创新 激励制度
  一、引言
  随着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和退化越来越严重。土地荒漠化、淡水危机、生物危机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人类已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重大难题和挑战。由于当前环境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带来的重大危害,以及有限的石化能源,从而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低碳生产、低碳流通和低碳消费,即需要发展低碳经济。
  要实现低碳生产、低碳流通和低碳消费,关键是要在技术方面进行创新,研发出资源节约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低碳产品,即低碳技术或“清洁”技术。在市场是完全的情况下,竞争性均衡将保证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达到社会的动态最优(帕累托最优)。然而,当某种经济活动存在外部性时,则竞争性均衡的结果将不再是社会最优的。就各类技术的创新活动而言,技术创新常常具有正外部性,因为当前实现的创新对未来的创新具有正外部性(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未来的创新受益者不会补偿当前的创新者,因此市场的均衡结果并不能保证各种类型的技术创新活动是社会最优的。就环境保护而言,社会通常在非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相对过多,而在低碳技术(清洁技术)方面的创新则过少。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财税政策和专利制度,引导市场上的技术创新活动向低碳技术(清洁技术)方面进行,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竞争性市场情况下低碳与非低碳两种技术创新活动的性质和均衡结果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相应的财税政策建议,以促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的创新和改善环境。本文接下来的安排如下。我们首先在第二部分对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配置进行描述性分析,指出在无干预的自由市场上,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水平会比较低。在第三部分我们基于拓展的Acemoglu(2011)理论模型进行阐述,以定量地说明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的市场均衡结果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最后是结论性述评,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
  对低碳与非低碳两种技术创新模式的描述性分析
  尽管人们都意识到低碳技术(清洁技术)在将来会具有巨大的市场(由于石油和煤炭的耗竭和人们的环保意识的增强),然而,过去十几年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主要是沿着非低碳技术方向发展,而不是集中在那些使用低碳技术或清洁能源的方向上。尽管包括科学家在内,许多人都在批评低碳技术发展缓慢,然而,为什么市场没有为低碳技术(“清洁”技术)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激励?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接下来以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由于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都会对未来的创新产生正外部性,且在当前市场潜力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市场鼓励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而不利于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
  假定有两种产品a和b,它们分别使用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进行生产或消费,并且b是当前普遍使用的产品(如以石油作为能源的汽车),而a则未被普遍使用(如使用太阳能的汽车)。然而,在未来某期槇t以后,a将是普遍使用的产品(由于人们环保意识充分强烈或石油耗竭)。考虑当前时期两种创新活动:对a产品的创新(即“低碳技术创新”)和对b产品的创新(即“非低碳技术创新”)。
  如果对b产品的创新获得成功,由于专利制度,创新者能马上投入市场应用,从而立即获得收益。即使将来在某期如tb,b产品的生产技术(非低碳技术)因其他创新者的进一步的创新而得到改进,从而使得在当前时期的创新者的专利失效,当前时期的创新者也仍然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无论tb>槇t还是tb<槇t。
  如果对a产品的创新获得成功,由于a产品当前并不是普遍使用的产品(或技术),因此创新者并不能马上(即时期槇t之前)获得收益。在未来某期如ta,由于其他创新者在a产品方面进一步创新和改进,使得当前时期创新者的专利失效,那么当前时期的创新者在未来也将一无所获。具体地,如果ta<槇t,即在低碳技术或a产品得到市场认可并被普遍使用之前,就有其他创新者在低碳技术或a产品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从而在当前时期进行创新的创新者将在时期槇t后也无法获得收益。
  对比以上两种情形可知,在当前时期,创新者在b产品(非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通常要高于在a产品(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尽管a产品(低碳技术)在未来(如槇t期之后)将被普遍使用。因此,市场会鼓励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而在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则将不足。
  对低碳与非低碳两种创新模式的模型构建与推导  
  经济学家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Romer(1990)和Grossman & Helpman(1991)等研究了内生性的技术创新活动问题,但没有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分类分析。Arthur(1989)则探讨了技术选择的“锁定效应”(lock-in)或“路径依赖效应”,Sunstein(2001)分析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多样性问题,但他强调的是研究风气的影响而不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与之不同,Acemoglu(2011)则建立一个动态模型,分析了自由放任市场情形下创新活动的多样性问题,并认为市场均衡时的创新活动的多样性水平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在本部分,我们将Ace-moglu(2011)模型应用到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和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这两种创新活动情形中,对创新活动在低碳技术方面和非低碳技术方面的配置给出一个严格的模型,并比较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差异。本部分将表明,由于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在当前的创新活动都会对未来的创新活动产生正外部性,并且非低碳技术是当前普遍使用的技术(而低碳技术则未普遍使用),因此尽管在未来低碳技术将普遍使用从而具有巨大的市场,但无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会将过多的创新活动集中于非低碳技术方面,而对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则过少(相对于社会最优而言)。
  模型的基本结构。
  考虑一个两期的经济:时期t=1和时期t=2。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存在两种可用技术: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和非低碳技术j。创新者或科学家可以致力于改进这两种技术,假定每个创新者在每一期有1单位的时间禀赋,他可以将时间分别分配在提高和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和非低碳技术j这两种活动上。对任何一种技术而言,如果创新者将x单位的时间配置在该技术上,则该技术得到改进的概率是f(x )。我们假定f(x )满足如下条件:f'(x ) >0,f''(x ) <0,且Inada条件成立即limx→0f'(x ) =! 。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的每一次的改进,都会使得该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率提高至原有水平的φi倍(φi >0),而该技术的经济效率的初始水平为e0i。同样,非低碳技术j的每一次改进,都会使得该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率提高至原因水平的φj倍(φj>0),而非 低碳技术的经济效率的初始水平为e0j。在时期t=1,非低碳技术j是正在普遍使用的技术,而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则未普遍使用。因此,如果创新者成功地使得非低碳技术j得到改进,则根据专利制度,他将能立即把改进的非低碳技术j投入到市场应用中并获得收益φje0j(1 -τ)j,其中τj为所得税率。税率将影响创新者的时间在低碳技术创新和非低碳技术创新两种活动上的配置。相反,创新者即使成功地改进了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也不能立即在t=1期投入市场并获得收益,因为在t=1时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并没有得到普遍的使用。在时期t=2,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以θ的概率可能会被普遍使用,从而取代非低碳技术j。然而,无论是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还是非低碳技术j,它们在时期t=2投入市场使用之前,其他的科学家和创新者可能进一步改进这些创新,从而使得在时期t=1改进的技术将无法在时期t=2被采用。假定这一可能发生的概率为μ∈0,(]1(同时为简单起见,假定如果在时期t=1时,技术没有得到改进,则μ=0),在低碳技术方面一旦该事件发生,则使用低碳技术的产品的性价比或技术的经济效率提高到时期t=1时的φi倍,而在非低碳技术方面一旦该事件发生,则经济效率提高到原有水平φj倍,因此,在时期t=1时成功的创新者在时期t=2时将一无所获。具体时序如图1:  图1 经济活动时序图
  均衡分析。
  我们首先来分析创新者或科学家在时期t=1时是如何将他的时间禀赋分配在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和非低碳技术j这两种技术的创新活动上的。假定创新者是风险中性的,且折现因子为β<1,则创新者的目的是期望收益最大化,因此其规划问题如下:maxxjπ x( j )= f (x )j1+β[ (1 -θ) (1 -)]μ φje0j(1 -τ)j+f (1 -x)j βθ( 1 -)μφie0i(1 -τi )  s.txj∈ 0,[ ]1(1)其中xj为创新者在改进非低碳技术j的活动方面所分配的时间,而τi和τj分别为运营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时所适用的税率。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无论哪种技术在市场使用时,当前和未来(即t=1和t=2)所适用税率相同。(1)式的第一项为创新者在改进非低碳技术j方面的预期收益。创新者在t=1时成功改进非低碳技术j的概率f (x )j,此时他在t=1时可获得收益φje0j(1 -τ)j,而在t=2时如果非低碳技术j仍是普遍被使用的(概率1-θ)且没有被其他人进一步改进(概率为1-μ),则他可继续获得收益φje0j(1 -τ)j,但要进行折现,折现因子为β。(1)式第二项为创新者在改进低碳技术i方面的预期收益。创新者在t=1时成功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的概率是f (1 -xi)j,但在t=1时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并没有得到普遍使用,因此创新者在t=1的收益为零;而在t=2时如果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是普遍被使用的(概率为θ)且没有被其他人进一步改进(概率为1-μ),则他可将该改进的技术投入市场并获得收益φie0i(1 -τi),且进行折现(折现因子为β)。进一步地,如果创新者没有成功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则他在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的创新方面的时间配置带给他的收益为零,即[1 -f (xi )]·0;类似地,如果创新者没有成功改进非低碳技术j,则他在非低碳技术j的创新活动 的 时 间 配 置 带 给 他 的 收 益 为 零,即[1 -f (1 -x)]j·0。对(1)式求一阶导数可得:f'x*( j)1+β1-[ ( θ) (1 -)]μ=f'1-x*( j )βθ( 1 -)μφie0i(1 -τi)φje0j(1 -τ)j(2)根据(2)式,我们不难得到如下结论:首 先,上 式 有 唯 一 解,且x*jμ> 0,limμ→1x*j ( )μ=1。因此,在时期t=2时其他人在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成功的概率μ越大,则在时期t=1时,创新者在改进非低碳技术j的活动上配置的时间x*j就越多,而在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的活动上配置的时间1-x*j就越少。同时,当在时期t=2时其他人创新成功的概率μ接近于1时,创新者在时期t=1时配置在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的活动上配置的时间接近于0,而把全部时间都用在改进非低碳技术j的活动上。直观上,如果在时期t=2时其他人创新成功的概率μ越大,则在时期t=1时改进的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将在时期t=2时能够获得的预期收益就越小,而在时期t=1时创新者在改进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不能 获得任何收益(因为在时期t=1时低碳技术并没有普遍被使用),但却在改进的非低碳技术j方面能立即获得收益(因为在时期t=1时非低碳技术j是普遍使用的),因此创新者在时期t=1时就越不愿意在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方面进行创新活动,而是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改进非低碳技术j的创新活动上。因此,基于当前创新基础上的未来创新的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创新活动集中于当前普遍使用的或活跃的(active)技术。其次,根据(2)式有x*jβ<0,x*jθ<0,即创新者越是看重当前收益而不是未来收益(即折现因子越小)、非低碳技术在未来市场(t=2)被低碳技术取代的概率越小,则创新者会将更多的时间配置在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上,而在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上的时间则减少。直观上,折现率上升即折现因子的下降,意味着创新者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而将在t=2时得到的收益,折现到当前时期则期价值下降,而非低碳技术不仅可获得未来的预期收益,而且当前t=1时期便能获得收益,因此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具有相对劣势,这必然鼓励创新者增加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时间,而减小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时间。这一结果也意味着,由于金融垄断和金融抑制而导致市场利率相对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其在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就越少(因为市场利率与折现因子成反比),这与现实经验事实相一致。非低碳技术在未来被低碳技术取代的概率越小,则创新者当前在非低碳技术方面的成功创新,在未来时期获取市场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鼓励创新者提高在非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而减小在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因此,环保意识的增强、距离碳能源的耗竭越近,则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会更加密集,过去十几年低碳技术进步缓慢,也许是因为人们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距离碳能源的耗竭还比较远。最后,根据(2)式有x*jφje0j(1 -τ)jφie0i(1 -τ)( )i>0,即相对于低碳技术而言,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率的改进越大(φje0jφie0i越大),或者非低碳技术创新的市场收益所征税率相对于低碳技术而言更低(即1-τj1-τi越大),则创新者将在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上配置的时间就越少,而在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上配置的时间就越多。直观上,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率越高,创新活动越有效率,则其收益就越大,而对非低碳技术获得的市场收益征收的税率越低,创新者活动的净收益就越高,因此创新者就会将更多的时间配置在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上,而降低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时间。
  社会最优与市场均衡的比较。
  然而,由(2)式得到的x*j对单个创新者而言是最优的,但是对社会而言却不是最优的。我们接下来分析对社会福利最大化而言所要求的xj的值。在这里,社会最优也即要求总产出最大,可以表示为如下规划问题:maxxjW x( j )=f (x )j1+β[ (1 -θ) (1 -)]μ φje0j+f (x )j β(1 -θ)μφ2je0j+f (1 -x)j βθ( 1 -)μφie0i+f (1 -x)j βθμφ2ie0i+(1 -f (x ))j1+β1-[ ( θ) ]+(1 -f (1 -x))j β{ }θ  s.txj∈ 0,[ ]1(3)(3)式不同于(1)式的地方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创新者所征的税收,是社会收益的一部分而不是创新者收益的一部分,因此(3)式中不包含税率;其次,即使在t=2时有其他创新者成功进行了创新,社会或社会计划者也能获得收益,而在(1)式中的个人(在t=1时创新成功的创新者)则无法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即使创新者的创新失败,社会也仍然能获得收益,因为原有技术仍可以使用进行生产或消费,这由(3)式的最后一项表示。(3)式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如下:f'xs( j)1+β(1 -θ) (1 -)μ+β(1 -θ)[ μφj]φje0j-f'xs( j)1+β[ (1 -θ) ]e0j=f'1-xs( j )βθ(1 -)μ+θ[ μφi ]φie0i+βθf'1-xs( j)e0i(4)其中xsj为使得(3)式达到最大时在非低碳技术创新方面的时间配置。  由(2)式和(4)式,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首先,x*j>xsj。因此,在(当前普遍使用的)非低碳技术j上的创新活动时间,社会最优要求的数量要小于创新者收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数量;相反,在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上的创新时间,社会最优要求的数量要大于创新者收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时间。这是因为社会能从低碳技术(清洁技术)i在时期t=2时的进一步创新中获得收益,而作为个体的创新者则无法获得这一收益。其次,xsjμ<0且limμ→1xsj( )μ >0。在时期t=1 时创新成功的情况下,如果在时期t=2时进一步创新成功的概率μ越大,则社会计划者越看重未来的收益(即社会能在时期t=2时获得更大的预期收益),而创新者在时期t=2时获得的预期收益就越小,因此xsj下降而x*j-xsj则随着μ的上升而上升。所以,当创新的正外部性越大(由μ刻画),则竞争性市场情况下的创新活动时间配置,越是远离社会最优所要求的水平。再次,φje0j(1 -τ)jφie0i(1 -τi)越大,则x*j-xsj越大,即市场均衡时在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上配置的时间越是大于社会最优水平,而在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上配置的时间越是小于社会最优水平。这意味着如果非低碳技术创新的效率相对更高(即φje0jφie0i越大)、或者对非低碳技术所征税率相对越小(即1-τj1-τi越大),则市场均衡越是远离社会最优水平。最后,β的上升或者θ下降,会导致x*j-xsj上升。直观上,一方面,贴现因子β下降意味着未来收益的价值下降,因此社会收益与创新者的私人收益的差距减少(因为两者收益之差主要来源于未来时期),即x*j-xsj下降。极端地,β=0时,则在非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带来的社会收益与创新者的私人收益相同。因此β与x*j-xsj同向。另一方面,θ上升即低碳技术在将来成为市场普遍使用的技术的概率上升,则在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带来的社会收益和创新者的私人收益都将上升,(1)式和(3)式的差距减小,从而x*j-xsj下降。因此,当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或者距离碳资源耗竭的时间更近,则在低碳技术与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上的时间配置,市场均衡水平与社会最优水平的差距将缩小,反之,则增大。
  结论与政策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当前创新的成功对未来创新成功具有正外部性(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相对于社会最优而言,在无政府干预的市场情况下,创新者在当前普遍使用的非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过多,而在当前未普遍使用但在未来可能普遍使用的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则过少,这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因此,需要从财税及专利技术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引导创新者将更多的时间配置在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上。首先,在当前时期即低碳技术还未普遍使用的时期,对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进行补贴。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只有在低碳技术创新成功时才给予创新者一笔转移支付(补贴),二是无论创新者是否创新成功,都给予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研究和开发的创新者一笔转移支付。两种情况下,对低碳技术进行研发的创新者在当前时期的预期收益会上升,这会减小(3)式与(1)式之间的差额,即减小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与私人(创新者)收益之间的差距,从而促进更多的创新活动集中在低碳技术方面,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正如前文所述,虽然低碳技术和非低碳技术在当前的创新活动都会对未来的创新成功产生正外部性,但由于非低碳技术是当前普遍使用和活跃的技术,而低碳技术在当前则未得到普遍使用,因而在带给创新者当前时期预期收益方面,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具有比较劣势(相对于非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因此,在当前时期对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进行补贴,会缓解和消除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比较劣势,从而鼓励当前时期更多的创新活动集中在低碳技术方面。其次,对于在当前时期对低碳技术进行创新活动的创新者,在未来低碳技术得到普遍使用时对其进行补贴或转移支付。这一政策将提高低碳技术的创新者在未来时期的预期收益,从而减小(3)式与(1)式之间的差额,提高创新者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从而促进他们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第三,对在当前普遍采用或活跃的非低碳技术方面进行研发的创新活动征税。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当前时期对非低碳技术的创新者进行征税,二是对非低碳技术的创新者在未来时期对其进行征税。第一种情况将降低创新者在非低碳技术研发方面的当前预期收益,而第二种情况降低其在未来时期的预期收益,这都将降低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从而导致创新者会减少在非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而增加在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活动。第四,缩短非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而延长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非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的缩短,一方面可能使得非低碳技术的创新者在当前时期的收益减小,另一方面即使未来时期非低碳技术仍然是普遍使用的而没有被低碳技术所取代,非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 的缩短也会降低该创新者的专利未来所能垄断使用的期限,从而降低其未来预期收益。因此,非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的缩短,会降低创新者在非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的预期收益,从而减小非低碳技术创新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间的差距。同时,延长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一方面使得在未来低碳技术普遍得到使用时,创新者的低碳技术专利还没过期从而能投入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延长其在未来能够垄断使用该专利的时间,这都将增加低碳技术的创新者的未来预期收益。因此,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的延长,能促进创新者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创新。所以,缩短非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和延长低碳技术的专利期限,将提高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比较优势或减小其比较劣势,鼓励和促进创新者在低碳技术方面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第五,改革金融系统,降低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下降,将提高折现因子从而使得创新者和社会都更加看重未来收益,从而降低非低碳技术创新在当前的相对优势,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市场均衡水平接近社会最优水平,并提高创新活动集中于低碳技术方面。为此,需要打破金融垄断、取消金融抑制政策并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以降低市场利率。最后,尽早促进低碳技术的使用。在环境保护和低碳消费方面进行鼓励、宣传和财税补贴,倡导低碳生活,这将使得低碳技术的普遍使用能早日到来或者提高未来使用低碳技术的可能性。一方面,如果低碳技术能在未来更早地得到普遍认可和使用,那么当前时期在低碳技术方面创新成功而形成的专利,能在未来更早地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如果未来普遍使用低碳技术的可能性提高(即前文中的θ上升),则当前时期在低碳技术方面创新成功而形成的专利,在未来则更可能被采用。在这两种情况下,低碳技术创新者的预期收益会上升,而非低碳技术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则会下降,这都将会鼓励和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总之,由于非低碳技术和低碳技术在当前的创新都会对未来的创新产生正外部性,即两种技术在当前时期的改进都可能在未来被进一步的创新和改进所取代,从而当前的创新在未来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然而,非低碳技术是当前普遍使用的而低碳技术则未被普遍使用,从而非低碳技术的创新在当前时期能获得收益,而低碳技术则并不能在当前时期获得收益。进一步地,低碳技术在未来很可能成为普遍使用的技术,而非低碳技术在未来则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和使用,因此非低碳技术的当前时期的创新者在将来可能无法获得收益,而低碳技术的当前时期的创新者则在将来可能获得收益。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基于市场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和尽快获得收益以收回成本的心理,在无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情况下,创新活动将过多地集中于非低碳技术方面,而低碳技术的创新活动则过少,从而偏离社会最优水平。因此,需要采取各种财税政策和改革专利制度,以纠正市场失灵,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促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参考文献:曹宗平,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研究》,《科学管理研究》第4期。蒋震 梁军,2010:《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税务研究》第8期。万 钢,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回顾与展望》,《科技与法律》第1期。万 钢,2010:《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金融危机》,《学习时报》9月3日。王 俊 廖涵平,2010:《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证券市场导报》第11期。王 玺 姜 朋,2010:《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税务研究》第8期。王昌银,2010:《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税务研究》第11期。Acemoglu,D.(2011),"Diversity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NBER Working paper.Arthur,W.B.(1989),"Competing technologies,increasingreturns and lock-in by historical events",Economic Jour-nal 99(394):116-131.Grossman,G. & E.Helpman(1991),Innovation andGrowth in the Global Economy,MIT Press.Romer,P.M.(1990),"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5):71-102.Scotchmer,S.(2005),Innovations and Incentives,MIT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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